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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业法务部设立的重要性

莉莎分享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了有关法务工作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引言

  近期,云南、四川、内蒙古的朋友通过电话、微信QQ留言咨询了我几起企业的司法纠纷案件,这些案例的根源,即有合同订立阶段的疏忽大意,又有合同履行阶段的把控不严,还有企业在管理、经营阶段法律意识淡薄等等,更多的感触是这些企业的领导者对法务工作根本不重视,项目管理、合同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结合近期处理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质疑、投诉案件及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就建设工程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务风险控制,笔者进行了归纳总结,后期会陆续在个人公众号上发出来,希望对朋友们的工作有所启示。 ――窦汝良

  企业法务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6月份,我在呼和浩特讲学,认识了一位鄂尔多斯企业老总,他的企业每年支付给北京某知名律所15万元顾问费,律所平时所做的工作是对合同把把关,提供咨询服务,由于这两年企业没有遇到大的司法纠纷案件,他觉得这个钱花的不值。我给他讲了一个典故,《鹖冠子·世贤第十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魏文王曾求教于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谁是医术最好呢?”扁鹊回答:“大哥最好,二哥差些,我是三人中最差的。”魏王很不解,继续问到:“天下人都知道您是最著名的大夫,先生何出此言?”扁鹊解释说:“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就下药除根,所以他的医术不被人认可;二哥治病,是在病初起之时,症状尚不明显,所以乡人觉得他只能医小病;我治病,都是在病情十分严重之时,病人痛苦万分,家属心急如焚。他们看到我在经脉上穿刺,用针放血,或动大手术直指病灶,使病情得到缓解或治愈,所以我名闻天下。”我对他说,法务工作的根本是预防风险,把风险点前置并规避,如果企业没有纠纷,那么从侧面说明法务工作做的到位,但也正因为此,法务工作做的越好,越被误认为没有成绩。这位老总听后恍然大悟。

  由于经常外出交流讲学,我去过很多企业,也因为在单位我所负责的工作之一是法务,所以很重视这方面的交流,正如董事长对我说过的,把金鲁班宣传出去,把外边企业好的经验带进来,这是最好的学习、交流方式。通过交流,我感触很深的是很多建筑类企业普遍存在法务工作体系不完善、职能弱化现象,没有形成常规性、规范性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做大,涉足领域广泛,风险的复杂性更需要企业管理者慎重考虑,更需要重视法务工作,否则一个风险点就会给企业带来几千万、几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企业管理中,法务工作不但可以起到辅助预测及规避风险的作用,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但企业法务管理的价值及特殊地位往往不能得到完全体现,项目投资前期的法律尽调,要么不重视律所的意见,要么只是盲目地相信律所,不采纳企业法务工作者的意见,或者干脆就不安排企业法务人员参与,都是片面的。因为律师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出具意见,企业法务人员是基于企业实际情况及专业而做出的判断,两者应该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前些日子,中铁某局一位从事法务工作的学生给我留言,谈了她的烦恼:企业合同审核,律师及她本人都提出来修改意见,但相关人员以合同都是制式的或者对方不同意修改为由而拒绝采纳,她感觉自己的价值没有体现,也没有被公司所尊重。我这样给她留言:“姑娘,该提的意见一定要提,这是你的责任,至于不采纳,那是别人的事情,企业如果因此而出现经营风险或者司法纠纷,你已经尽到了你的责任。”我对她说,她的企业存在这种情况,我只能表示遗憾,只有摊上官司,遭受损失,才会引起领导重视,因为教训必须是用金钱和鲜血来换的。

  子思《中庸》云:“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对于企业而言,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是公司经营的目标。如何能达到这个目标,我觉得古人的这句话就是指导思想。建筑工程类企业,计划合同、成本控制、财务资金、工程技术往往被领导人最为关注,因为这几个部门能够直接给企业带来收益。但是,往往忽视了法务工作,一是企业经营中,不会经常遇到纠纷官司,二是出现司法纠纷可以外聘专业律师,没必要在企业设专职岗位。笔者看来,企业自已的法务工作,与律所起的作用不一样,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不同,一个是基于企业实际情况、专业,一个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当于两条平行线,必须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今年6月份,集团的法律顾问对一个投资项目协议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后来,笔者及法律顾问与对方在北京谈判,基于律师的修改稿,我提出来了很多专业方面的隐性风险、不合理条款。午饭期间,两位顾问对此表示歉意,已经审核很仔细了,还是疏漏了很多地方。我对她们说,这不是她们的责任,因为律师不是学建筑学的,也不提搞工程的,所以对专业方面的隐性风险条款是无法发现的。

  企业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从粗放经营逐步过渡到流程化作业,经营过程中决策层会逐步意识到守业比创业更加困难。一般而言,企业在创业阶段,各种力量都集中于企业的创建和起步,很多矛盾会因领导者的协调和权威而暂时隐藏,创业期的企业讲究效率至上,容易忽视制度的建设和不善于注重员工和决策层之间的公平互动,因此,企业运营中的各种内外部矛盾会在进入平稳发展时期集中爆发,领导们会觉得大量涉及法律的事务无法得到及时处理,经营面临法律风险,因此,这个时期必须要重视法务工作。企业要牢记内部控制的目标:1、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资产安全;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些工作,都离不开法务支持。

  同时,还要培养企业高管层的法律风险思维,增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增强企业全员法律意识,增强证据意识和法律思维,并把法律思维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窦汝良/山东德州

  公众号:窦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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