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如何办理
离婚需要办理离婚证,那么离婚证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及办理的程序,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上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温馨提示:当事人户口簿上本人 “婚姻状况”须为“已婚”。二代身份证完好无损,且读卡器能够识别。)
二、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上的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寸照片一张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五)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3.注销当事人的结婚证并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婚姻法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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