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转安置新政策(2)
北京军转安置条件
一、接收条件
(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
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
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
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4.与总政治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5.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无总政治部下达计划的。
6.其他不符合进京安置的,按中发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六区内安置政策
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
四、取证材料
1.配偶婚前取得北京市户口或随军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页,下同),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北京市人才引进且婚后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引进有关手续。
3.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进京的取立功通令,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或双方同时转业进京的取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对方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取部队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离异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7.离异靠子女进京的取离异判决书、子女户口复印件。
8.因战因公致残进京的取评残等级证书,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9.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10.复员进京的提供本人自愿复员书面申请。北京入伍的取户口注销证明,靠配偶复员进京的取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证明。
11.靠购房在城八区安置的应提供房产证,军队所属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应提供所在师以上部队营房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及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
①以上凡涉及住房,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②购房,结婚、离婚时间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均需满1年以上
③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生活基础的判定,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属军产房的还要提供家委会证明。落户地址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自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应与档案、数据库、审批报告表、审查档案登记表中相关情况内容吻合。
④由于近几年接收任务一直剧高不下,形势所迫,故北京市军转办在审核接收条件时,从严把关,会视具体情况,在掌握条件尺度上有所不同。以上仅供参考。
五、边远艰苦地区及奖惩加减分
目前,北京市区县考试中,大致按一等功免试,直接进入党政机关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等功加5分/次,三等功加1分/次,边远艰苦地区加1分/5年,军龄加1分/5年。警告减5分/次,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
六、表格的填写
(一)《接收审查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的填写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统一用B5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
2.表中“在京有无住房,居住区、街道门号”和爱人“现家庭住址”栏,是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干部并确定其安置去向的主要依据,尽可能由本人填写。
3.表中“审查意见”及“领导审批”栏不填。
(二)《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的填写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统一用B5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
2.本表背面须有本人签字和本单位政治机关意见,表中“审核意见”及“领导审批”栏都不填。
3. 由于北京市军转办按照自主择业干部配偶、子女在京“户口所在地”,住房、工作单位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其安置去向,故表中“现住房源性质及地址”、“预落户 口详细地址”和“配偶住房地址及户口所在地”、“子女户口所在地”以及“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等项,应根据每个转业干部的不同情 况,充分征求转业干部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有关栏目,并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所填相关内容和其爱人子女户口所在地一致、准确、清楚。
4.转业干部档案中须有《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有效。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的填写
1.京外转业干部进京安置有随迁(调)家属子女的须填此表,统一用A4纸,一式四份。
2.表中:
①随调(随迁)人员姓名:随调(随迁)谁,填写谁。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
②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及详细地址:填写随调(迁)人员随调(迁)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细地址。
③身份证号码:按照相应调(迁)人员如实填写,儿童可填写“未领”。
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进京预落户口详细地址(含楼、门牌号)。
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进京预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⑥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总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剩余各栏不填。
七、离队报到程序
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
1. 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 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4.提前办理报到的,需与所在区(县)军转部门履行提前报到后续问题处理的有关手续。
(三)复员干部
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限,到北京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办理手续。
(四)随调(随迁)家属、子女
1.随调家属在落实单位接到报到通知后,先到总装军转办驻北京移交组领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持表到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家属、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到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与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八、北京市军转安置相关具体政策
1. 凡上年度安排行政公务员岗位未离队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行政岗,到区县安排者,考试成绩减分。连续两年不走的,不再具备考试资格,不安排行政岗位,直 接指令性安排进事业单位。结婚、离婚、 双军人(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落户、购房时间均需满一年的档案不予接收。
2.功绩制加分及优惠政策大致为:
一等功免试,直接安排进党政机关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等功5分/次,三等功1分/次,边远艰苦地区1分/5年,军龄1分/5年。
3.随调(迁)家属、子女户口,不再随转业干部一起办理,转业干部须先行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再到市局人口处开具随调(迁)家属、子女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籍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部队给予报销两次差旅费)。
4. 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郊区县有中央、市属垂直管理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及二等功以上奖励者除外)。其判定依据:要 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军产房要提供家委会证明、自购房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购房时间要满一年以上。
5.各单位转业干部落户信息应与档案一起交北京移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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