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解答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6.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7.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8.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9.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10.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是按照差额扣除前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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