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办事指南>政策法规>

2017形势与政策构建诚信社会心得体会

嘉敏分享

  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继续进行,诚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前进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有效途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形势与政策构建诚信社会心得体会,希望你们喜欢!

  2017形势与政策构建诚信社会心得体会篇1

  浅谈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社会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鉴于政府诚信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起到主导作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核心领导,因此加强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的影响。

  一、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期望值

  党政干部队伍重视诚信的形象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可以为其他非党政干部树立模范形象,激励他们提升自我做到言行统一,这在整体上能够促进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一个具有良好诚信形象的党政干部队伍,在处理社会事务上得到民众支持和信任,其依法办事效率必然会得到有效提高,行政成本也会相应降低。从民众角度来说,一个具有高度诚信的政府代表着党政干部队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且严格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就会升高,有利于社会高度和谐发展。

  (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诚信,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1]。诚信是企业最好的广告,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吸引大量资金、人才和技术投入,从而构建竞争有序、开放诚信的市场经济体系,提高经济效益,使人民群众生活物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保持

  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对于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的正面积极转变起到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是自上而下的,同样,诚信社会的建设也是从党政干部队伍出发,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社会公众才会重视和培养信用意识,每个个体都坚持诚信,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全社会良好的风气。

  二、我国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现状及成因

  我国党政干部队伍整体来说廉洁守信、言行正派,党政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言行都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能够做到施政计划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施政行为与计划一致稳定。但是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一)我国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不诚信行为治理不严

  在一些地区,部分党政干部由于对诚信社会建设的认知不够深入,发展眼光不够长远,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能对发生在身边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严肃的处理态度,而是放任自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比如,烟酒零售业存在个别商户为追求眼前利益而作出售卖假烟假酒的不诚信行为,党政干部如果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而网开一面,则当地必然导致欺诈之风滋生蔓延,最终损害本地烟酒行业的整体信誉,不利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党政干部行政行为不诚信

  党政干部队伍内部的行政不诚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有些党政干部为片面追求政绩,在关键资料数据上做手脚虚报作假,急功近利的做法往往使得其在位时看起来政绩累累,但一旦离任就被揭老底;也有些党政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能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做开会、采访、发文这些纸上谈兵的事情,言行极度不统一;还有些党政干部有强烈的责任心,为地区发展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但是在做法上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相关政策朝令夕改,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出现不当行为,从而失信于民。

  3、党政干部生活作风不诚信

  受到西方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党政干部把金钱作为一切活动的中心,认为有了金钱人生无忧,为此他们以权谋私,堕落腐化,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牟利手段,与不法分子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党政干部队伍的廉洁诚信建设。

  (二)党政干部队伍中不诚信现象形成的原因

  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缺失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影响的程度各自不同、体现在党政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经济交往不断深入,两极化的政治格局也被打破,与国内不同的意识形态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入到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当中,对个别领导干部的诚信意识产生消极影响。我国行政体系中有关诚信的监督政策不够全面,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和执行力度不强,加上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党政干部队伍中不断出现失信行为。

  三、如何加强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

  (一)加强党性教育,培养党政干部的诚信自觉性

  首先我们要树立党政干部的诚信观念,注重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廉政意识教育、提升广大党政干部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感

  [3]。其次我们要注重对党政干部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促使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践行诚信,成为党政干部队伍中诚实守信的表率,带头实现诚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最后,我们要加强党实事求是路线方针的教育,增强广大党政干部的党性,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党政干部队伍,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二)树立正反典型,营造党政干部队伍诚信氛围

  一方面,对于党政干部队伍中屡次出现不诚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我们要严惩不贷,做出行政处分或者通报曝光。所谓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党政干部队伍中失信行为的产生和传播。另一方面,对于党政干部队伍中善于办实事、敢于管坏事,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拥戴的干部要予以肯定和奖励,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经典事迹进行宣传和学习,促进党政干部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三)发扬务实作风,落实党政干部的诚信行为

  我们要在党政干部队伍中树立正确的诚信导向,把务实列为评估党政干部诚信度的必备标准。党政干部的人事考核一定要坚持言行相符、表里一致的原则,重用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完善晋升机制。在党政干部队伍中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遏制弄虚作假、浮夸失信、不办实事的不正之风,促进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

  (四)实行民主监督,促进党政干部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党政干部队伍的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通过有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来保证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不断取得的新成果。我们要在党政干部队伍内部实行民主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始终把党内民主监督摆在维持党政干部队伍诚信建设的主体位置。另外,我们要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积极落实政务公开,邀请社会公众对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公开评议。

  综上所述,党政干部队伍诚信社会建设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长期系统工程。党政干部要发挥带头归范作用,用诚信意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言语和行动上一致践行诚信,维护社会发展的稳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7形势与政策构建诚信社会心得体会篇2

  [论文关键词]政府 社会诚信体系 构建作用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继续进行,诚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前进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由市场运作一时很难奏效,政府在建构中的作用必不可少。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首先确定好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一个功能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才能够建立起来。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

  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 [i]}rzz})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

  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

  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2](P333)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

  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

  着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首先,加强诚信的舆论宣传教育作用。通过诚信教育把现代诚信刚性的制度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达到法律所无法企及的效果。

  其次,把诚实守信作为国民教育中的重要一环来抓。我国学校教育中出现的学生作弊屡禁不止,大学生助学贷款还贷率不高以及学生之间欺骗、撒谎等普遍的不诚信现象,说明我国学校教育在诚信培养方面的滞后与不到位。因此,我国要想真正把传统诚信文化重构,把诚信作为国民教育必修的一门课。

  最后,借鉴西方的诚信观念,弘扬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打造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诚信。西方人的诚信是一种契约信任,而我国的诚信多是伦理意义上的,故而重视感情、情理,主要靠内心的道德自律及社会道德舆论的约束、维系。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同时离不开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在起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在建立诚信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借鉴西方的诚信观念在制定刚性的信用制度的同时,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的传统诚信文化的精华,用现代信息快速传输通道把诚信传统文化传播到千家万户,形成共同的民族伦理价值观。

↓↓↓点击下一页还有更多精彩的2017形势与政策构建诚信社会心得体会↓↓↓

358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