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文献(2)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推荐篇1
《浅议环保节能产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由于我国国情中人口基数大、能源需求多、污染现象突出,尤其人口日益增长、社会生产日益扩大,经济发展和能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明显。经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笔者分析了节能环保的必要性,并环保节能产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环保节能;经济发展;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庞大、能源相对缺乏、生态较为脆弱,伴随人口增多、现代化与城镇化速度的增加,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与环境冲突障碍较大。所以,我政府非常重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政府就号召“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政策,将节能环保立做国策之一。到2004年,我国领导人又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号召。
经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经济发展上面,1981-2005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而一次能源消耗年均增长仅为5.4%,单位GDP能耗下降64%,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是粗放型的,一方面经济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依赖资源的高投入实现的,能源、淡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资源产出率低,目前,中国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如果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按单位产品能耗和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计算,节能潜力可达3亿吨标准煤。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既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摆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笔者认为,环保节能产业对经济的发展有如下作用:
1、是一类新式经济发展模式
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是要节约,节约有利于增长。增长和节约并非相悖的,节约自身就是一类增长。同时,节约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之上实施,不能因噎废食,不顾经济发展而节约。我国要实现的是发展与节约有机融合的经济增长歌剧。入市哦我国于“十二五”期间达到单位GDP能耗减少20%的节能规划,根据年经济增长率7.5%来衡量,2012年仅一年就能够少消耗6.2亿吨煤,这样的节能幅度,至少能够增加6.3万亿元的GDP(根据2005年市价),而且,降低能耗降低了环境污染,减少了社会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这样一来,一本二利,产生双倍的经济利益。
2、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环保节能是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调节经济结构的重要策略,是促进技术发展的巨大力量。根据控制总量、摈弃落后的原则,减少盲目投资、粗放型扩涨,提高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装备的速度。促进企业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水平。努力完善能源产业结构,激发社会开发使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将地区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和谐的统一到一起,按照实际环境承受度与生产潜力,根据优先开发、特别开发、定量开发、严禁开发的不同类别来划分实施,确立不同地区的潜力定位,促使打造各具特点的地区经济格局。反之而言,必须大力调节与优化经济发展歌剧,达到经济增长模式的高效改良,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水平,才可在根本上确保环保节能目标的达成。环保节能和完善经济发展、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生产进步是互相联系的。按照相关部门衡量,若是现有的第三产业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能够随之减少一个百分点;若是高技术行业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高耗能产业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能够随之减少1.3百分点。
3、推动了生产技术进步
要实现环保节能的效果,就要彻底履行我国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节能和环保提供技术支持。增加政府对科技的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国家利用中央政府投资支持一批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相关投入,促进节能和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培育专业化节能和环保服务体系。
4、促进了经济依法管理
为了保障节能环保的实施效果,我国制定了《节约能源法》,确立相关目标责任制,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大力建设十项重点节能工程,提高主要耗能单位节全程通管理与监督审查力度,推广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与标识准则,促进政府部门的带头环保节能。加大研究完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打造良性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的经济发展衡量指标,增强经济试点地区的实施强度,促进重点行业、试点地区的良好经济发展。增强环保节能相关知识、政策的推广与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环保节能的思想意识。
5、引导新的经济文明
节约节能不仅仅一类新式生产模式,而且是一类新式社会生活模式;是一类新式价值思想,亦是一类新式处世哲学。在以往的“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投入、低收益)转为“三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收益)的经济发展局面,开始了环保节能的发展阶段,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是经济文明进步的主要特征之一。我国在古代就有号召节俭的良好风尚。“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样名言警句还有很多,一直被大家所传承和相应。当然,我国现在所提倡的节能环保产业,本身是有着新的时代精神与理念的。
参考文献:
[1]陈亢利,姚兴霞,邓燕平.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04).
[2]刘新勇.政府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职能边界探析[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8,(03).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推荐篇2
《有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关系的几点思考》
摘 要: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依托驻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谋划"国防建设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的发展思路,在全面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中构建与"市场"环境和"战场"需要相适应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融合,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实现既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又增强国防整体实力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协调;发展;国防建设;经济建设
一、综述
军队和地方各有自身的优势,我们要科学筹划,综合运用合理配置军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结构、布局、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在融合。对那些具有通用性的资源,要尽可能做到军民合用,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军事设施的军民共用、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军能民等。同时,针对军地资源的异同,我们要发挥优势,实现二者共同发展,促进整体实力的提升。
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所有问题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才能不断发展。而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之中,依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国之策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拥有政治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雄厚的国家综合国力是国家强大的基础,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通过国防建设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通过经济建设把国家的综合国力搞上去,两个方面统一于建设强大国家的目标之中。从国策上来看,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现代化建设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国防建设;祖国统一既有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有赖于强大的国防力量;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要靠包括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强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并把这一方针放到了国策的重要位置。从实践上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与否事关国家的强盛与安危。两者协调,则国强;两者失调,则国危。不谋经济发展,不但成不了富国,国防建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失去支撑和基础,国家最终也强大不了;反之,只谋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得再好,即使可以成为富国,但如果忽视国防建设,仍然不能成为强国。
(二)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军之道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既要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又要具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强大的军队,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先进的武器装备、合理的结构及科学的理论。一方面国防建设是建设强大军队的主要途径,而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基础,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就无法建设好国防,建设强大军队的目标也就难以完成。另一方面,加强经济建设能够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也会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在世界历史上,大国的崛起,特别是在开拓世界市场的过程中,都为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既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英国为了控制海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建立了以海军为支柱的世界级军队。美国为了本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也建立了一支称霸全球的军事力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在着力完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对建设强大军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坚持这一方针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驾驭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能力,加速推进军队建设的进程,在富国的过程中,实现强军的目标。
(三)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国家和平崛起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能否实现和平发展,能否顺利地实现宏伟的发展目标,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有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而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必须以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作保障。只有军队强大了,威慑力增强了,才能为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才能维护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才能争取到尽可能长的和平建设时间。因此,面对复杂而又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军事上的强大威慑力,保证人民军队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应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考验,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国家的和平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胜武,叶信产.积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5,(5).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推荐篇3
《关于反腐倡廉法治化的思考》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要使反腐倡廉取得实质成效,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法治反腐根在良法。法治反腐重在打“虎”。法治反腐更要关“虎”。法治反腐命在“善治”。
关键词:法治;反腐倡廉;“善治”
作者简介:张彩超,广西平果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建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45-02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表明党中央对于依靠法治反腐的反腐抉择更加坚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倡廉建设将实现以法导廉、依法治腐、依法防腐,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
客观来讲,现阶段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
十年来,无论是66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近三十年420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论是近十年上百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还有六名省部级干部被处以死刑,以及24000人多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是反腐败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案率高。近几年来,违纪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每年都在13万件左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都在14万人左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000多人。
涉案金额高。某些高层、实权部门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上亿,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腐败分子级别高。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不乏官至厅局级的领导干部,就连省部级干部也不鲜见。
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不少困难。
从深度上来讲,腐败的不仅仅是已经质量变坏的了贪官,现在“好人”也腐败了,小官也腐败了,连纪检监察人员也开始腐败了。
腐败高发态势为什么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归根结底还是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吏治腐败本质上表现为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政府的立法、施政行为和治理方式公开和透明性不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存在较大问题,所以,要使反腐取得实质成效,除了反腐本身需要制度和机制的创新,重构反腐的治理路径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其他一些基础的制度变革相配套,强化法治反腐的力量和建设。
二、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实施法治反腐。
不必讳言,当前在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不重法治的倾向,不讲法律的人治思维和行为还有一定市场。例如: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范围、力度有限,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制度和措施未能覆盖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破除潜规则和特权、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监控“三公”消费等保障公务廉洁性的必要工作远未到位;集中查处人多面广的大规模腐败串案窝案时,片面追求稳定,片面强调缩小打击面,突破法律规定出台从宽政策;以领导者意志决定对腐败行为的查处与否以及处罚幅度,时常出现对腐败分子选择性查处的现象,或是该查不查、该严不严、给予法外照顾,或是为查证腐败事实,采用侵犯当事人权利和尊严的手段;司法机关审理腐败案件的具体司法活动,受到权力的干预,难以严格落实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法规定,难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等等。对这些现象,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应该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作为反腐倡廉的着力点,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法治反腐的基本路径和主要措施
(一)法治反腐根在良法
客观地说,当前廉政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立法主要处于政策规定层面,原则性强于权威性;各项具体法制之间缺乏关联性,有些法制缺乏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操作性有限;法制规范性不足,一些规定无章可循,存在执行盲区;个别工作领域的法制执行过程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等等。更重要的是,我国仍缺乏一个国家反腐败总法,难以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管理机构、职责权限、责任追究、法律衔接及适用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廉政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类法制、违纪惩戒法制、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类法制,形成一个类别较为完备、功能较为全面的廉政法律体系。
反腐败立法工作必须以“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为原点,以权力结构改革为核心,构建防治腐败的制度铁笼子。一是加强反腐败的战略规划,确立权力结构改革原则。二是提高制度耦合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铁笼子。把法规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健全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与改革深层意义上的组织体系(即权力结构)结合起来;把党内立法(党内决策程序、表决规程等)与国家立法(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亲属回避规定等)结合起来;把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与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结合起来。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力。反腐败立法工作必须实行开门立法,注重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法制建设中的深厚伟力,不能搞专业人员闭门造车式的立法,不能搞专门机构单打独斗式的建制。
(二)法治反腐重在打“虎”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誓言反腐败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赢得了广泛好评,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老虎”虽少,但危害性强,对我党造成的伤害巨大。打“老虎”,主要指反腐败要不畏权贵,不论腐败者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影响多广、人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苍蝇”虽小,但侵害民生,危害面广,打“苍蝇”,传递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积极信号。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回应了大众要打“老虎”的强烈关切,反映了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鲜明态度与坚定意志、政治勇气与政治智慧,表明了我们反腐败敢啃硬骨头。有句古话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老虎”与“苍蝇”的关系,类似于“上梁”与“下梁”的关系,打“老虎”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法治反腐更要关“虎”
习近平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大成果之一,也道破将腐败斩草除根的根本。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有哪些?
第一个是民主的笼子,通过统一的程序规则约束公权力的行使。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加以更加严格的硬约束。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防止决策机关规避程序法滥用决策权,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第二个是法治的笼子,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规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都必须积极履行,不能失职,不能不作为。同时,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第三个是监督的笼子,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二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管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惟其如此,才能让所有官员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权力滥用和失控。三是启动人大的质询监督制度。宪法规定了质询制度,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实行过。地方有实行,但是很少。如果让人大代表去问责,对腐败、失职官员都是很好监督。
四是错位监督。现在我们的监督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分级监督。比如说,县委书记受县纪委书记监督,但是纪委书记是接受县委书记领导,怎么可能监督他的领导。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学者提出错位监督,上提一级是对的。县委书记受市纪委书记监督,市委书记受省纪委书记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监督。五是监督面要扩大。一个城市的治安取决于见警率,而反腐就取决于见查率。如果发生一百个案子只能查十个八个,那就会有侥幸心理。如果见查率高了,或者监督的覆盖率高了腐败自然就会收敛。要提高见查率,就要充分动员社会的力量,因为纪检监察队伍不能再继续庞大了。
(四)法治反腐命在“善治”
执法和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障碍。命在善治,就是坚决打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
第一,以执法、司法廉洁保障执法、司法公正。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二是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判决、裁定,一律对外公布,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终结机制。大力推广涉法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错案纠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政法机关协调纪检部门制定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个案的监督约束办法,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第二,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入手,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从根本上打击司法腐败。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出问题并且不主动查处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认真治理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收受贿赂,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入干股、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社会和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各方,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专项督察,形成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四是建立公开举报网络,健全受理、核查、督查、处理、反馈、通报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督察、查究,确保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反腐败形势为何依然严峻.南方日报.2012-10-10.
[2]邓聿文.腐败高发态势是可以抑制的.上海商报.2012-11-27.
[3]方工.纠正人治腐败思维坚持法治反腐.检察日报.2012-6-5.
[4]庄德水.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的必然选择.观点中国.2013-3-12.
[5]李永忠.构建反腐败国家立法.人民法院报.2013-4-10.
[6]邓联繁.以法治反腐模式“打老虎”与“关老虎”.长沙晚报.2013-3-8.
[7]马怀德.制度反腐与法治反腐.法治政府论坛.2012(12).
[8]中国打击司法腐败.提高公信力以廉洁保障公正.《了望》新闻周刊.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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