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3)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放宽
租房提取变得简单方便
这次省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基本上同步,而且差别不大。比如自4月3日起,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两成。
在租房提取政策上,省市公积金也是步调一致,简化了提取手续。自4月3日起,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而之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有更多的条件,比如需要提供之前一年的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虽然每月500元并不算多,但是对于刚就业的大学生来说,仍然可以缓解部分生活开支问题。
省市公积金
对二套房贷认定有差别
但在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面,省市公积金有区别。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市公积金则把第二套住房分为了两类: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简单来讲,对省公贷款的购房者来说,首套房可以是一次性付款,可以是公积金贷款且还清,也可以是商业贷款未结清,买第二套住房都可以首付最低三成;对市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或一次性付款,无贷款再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付三成;如果首套是商业贷款未还清的,再买第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相比而言,省公比市公的二套房贷款政策更为宽松。
11月1日前
公积金账户余额少的尽快买房
此次政策调整比较大的是省市公积金中心对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此调整方式从11月1日后开始执行。
之前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低于235元,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在235元至1088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20万~50万元不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在148元~1274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15万~50万元。而今后的可贷额度将只与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在省公积金及杭州市公积金(含萧山、余杭和富阳),这个“一定倍数”暂时定为15倍。
举个例子,比如张三,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个月缴存额为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平均账户余额为3.1万元,那么他的可贷额度为3.1万×15=46.5万元。
如果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很少怎么办?省公和市公都限定了最低可贷款额度和最高额。像省公规定,计算出来可贷数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最高个人可贷不高于50万元;市公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就是说,只要缴公积金满6个月,最低都可以申请贷款15万元。但对于虽然月缴额比较高,但账户余额不足的购房者来说,届时可贷额度就会降低。所以,如果你账户余额不足,准备在今年买房,最佳的搭配是,在11月1日前买房,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而且最高仍然可以贷到50万元。但如果你是长期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观,但月缴存额并不多的购房者,建议你再等等,到11月1日之后,也可以最高贷到50万元。
有专家分析说,这个可贷额度的调整,一方面体现了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另一方面,也对于那些长期缴公积金但月缴额量不大的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给予了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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