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养羊扶持政策(2)
养殖场申报流程
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
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办理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告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书面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集贸市场场所等需要达到的条件。包括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的内容有: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与停药期等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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