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养殖业补贴标准(2)
安徽对养殖鸡鸭扶持政策
六大项目获支持
省畜牧局畜牧处处长刘干告诉记者,这六大项目如下: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今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种公猪站基础设施改造,促进种公猪站规范建设。存栏可采精种公猪50头以上,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给予补助。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补助,集中测定种猪60头。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财政经费1750万元,对每位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补助。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中央、省两级财政分别承担1200元,县级不低于1200元标准。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用于招标采购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先打后补”支出。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从2009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成立以来,每年省财政安排9个检查站共计55万元。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明确这80元的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给予每头15元的补助。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在五河县、颍上县、涡阳县、裕安区、宣州区、全椒县、歙县、贵池区、望江县等9个国家级动物应测报站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资金额度75万元,监测样品9600份。
项目标准较严格
符合资金扶持标准比较严格,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规定,通过改扩建后的种公猪站必须达到 《安徽省省级种公猪站建设规范 (试行)》的基本要求,种公猪限位栏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栏,活动栏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栏,采精室面积不低于15-20平方米。种公猪站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市2014-2015年平均生猪年出栏量核算,达到年出栏80-200万头生产能力的市,安排1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达到年出栏200万头以上生产能力的市,安排2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每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分配补助资金5-10万元。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牧部门组织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农委。
另安排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30万元;支持安农大动科院5万元。
村级防疫员项目评价指标: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持我省基层防疫队伍基本稳定。评价方法:通过春秋两季的督查检查、日常工作检查以及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2017年安徽养殖业补贴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