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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公积金存缴基数新政策

嘉敏分享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用到。青岛的公积金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青岛公积金四大变化

  原标题:7月起 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要调整

  一是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二是自今年1月20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建设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后,可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该项业务得到了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也积极的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沟通,目前交通、农业、工商、中行4家银行已开发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也正在加快进行,将努力不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为更多的贷款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

  三是自5月中旬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转入和转出我市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四是与蚂蚁金服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提升了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青岛公积金存缴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青岛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83元、四市分别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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