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津贴是国家及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生活补助。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计划生育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标,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如果再行生育,视作计划外生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积极向系统内干部职工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条例》规定,对贫困的独生子女学生实行优先照顾减免学杂费。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年满 60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
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或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4、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夫妇,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均可办理“计生红卡”,每人每月发给养老金60元,直至终生为止。
5、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每月给予20元的保健费,直至其小孩年满14周岁。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免交每年应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独生子女户,父母随小孩一起享受至18周岁;两女结扎户,父母随最小小孩一起享受至18周岁。
7、领取“计生绿卡”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期间,每人每期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高中学习阶段每人每期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8、农村独生子女凭“计生绿卡”可享受免费在县属学校读完高中。
9、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县属学校初中升高中录取中给予20分的优惠加分。
10、对农村独生子女考入全日制专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州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学费奖励5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入全日制二类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学费奖励3000元。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意外伤残丧失劳动力,子女夭折、独生子女伤残四级以上不再生育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1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集体部分)时,按政策给予多分一人份额。
13、由县财政出资每年为全县独生子女户家庭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017年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2016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取消,详情情况以当地为准)
4、难产假
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
②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①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②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③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④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计发)。
2017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