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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晚婚晚育假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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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晚婚晚育可以放多少天的假期,关于晚婚晚育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晚婚晚育假最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晚婚晚育假最新政策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未来,各地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多少?何种情况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就上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增加5到15天不等 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小编注意到,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种情况,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 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包括“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二孩”政策元旦起实施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修正案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符合政策可延产假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独生子女不再有奖励

  根据修正案,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不再进行奖励。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修正案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生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此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2016年起晚婚假晚育假将取消 可延长生育假

  昨日,全国人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删除了晚婚假等。此前,晚婚有10-30天不等假期,明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同时,二孩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社会抚养费不改变

  夫妻自选避孕措施

  独生子女不再奖励

  此前奖励可继续拿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焦点——独生子女奖: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据新华社电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全面二孩”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二孩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计划于明年2月登记结婚并到英国度婚假的大龄青年梁先生和章小姐心情突然掉到低谷,“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

  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不再强制性计生技术指引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落地

  省卫计委:省条例争取3个月内修订施行

  昨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表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随之依法修订,一般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目前正全力推进,争取(少于3个月)尽早修订施行。

  从10月29日五中全会公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意见,到11月21日全国人大初审修法草案,由于处于新旧人口计生政策过渡期,社会关注高,也忙坏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记者从海珠、荔湾、天河等多个街道获悉,两个多月以来,计生相关业务火爆,有人盼着“全面二孩”政策早日落地,同时却有不少人“逆向”抢着办独生子女证。

  28岁的海珠居民汪小姐12月4日生下了女儿,这是她与先生的第一个孩子,尽管可能会生二孩,但她仍然以最快速度为女儿办理独生子女证。

  多个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新办独生子女证的情况并无异常增加,“毕竟孩子不是说生就生的”,不过,持独生子女证去录入信息的却很多,比如荔湾区南源街计生办,两周共录入1500多份独生子女信息。

  因为,据现行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省基础数据为80元)奖励金,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无独生子女证可领,这一奖励就没有了。

  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等行为的内容,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实施代孕等行为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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