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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调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嘉敏分享

  对退休职工来说,每年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什么时候加。2017的养老保险上调的政策是什么。养老保险上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上调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上调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

  具体办法:

  1、统一增加60元

  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累计不足37.5元的按37.5元增加

  3、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另外,为了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本次调整的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起实施,也就是从2017年1月起补发。5月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另外,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也会增加。但考虑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沪单位的衔接,实施时间上会比企业晚一个月左右。

  据了解,2005年到2015年,国家已连续11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10%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首次回落到6.5%,而今年,养老金涨幅再次下调到5.5%。

  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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