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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互联网规定

嘉敏分享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金融的监管政策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关于金融监管又有哪些了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金融监管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金融监管要求

  1、对信托的风险防控

  银监会发(2016)58号文

  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该文件的内容主要有四点:

  一、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穿透管理,重点监测可能出现用资金池项目接盘风险产品的情况;

  二、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1 ,最高不超过 2:1 ,相比之前业内常见的 3:1 有明显的压缩;

  三、对信托公司的拨备计提方式提出改变,除了要求信托公司根据资产质量足额计提拨备,还要求对于表外业务以及向表内风险传递的信托业务计提预计负债;

  四、对信托风险项目处置从性质到实质的转变,要求把接盘固有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监测,接盘信托项目纳入全要素报表。

  影响:58号文总结2015年股市加杠杆的经验,进一步对结构性配资产品的杠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2、对银行理财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1、将银行理财分为综合类和基础类进行分类管理;

  2、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3、再次强调禁止资金池操作;

  4、对银行理财进行一系列的限制性投资;

  5、规定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尤其是预期收益率型计提更加严格;

  6、限制银行理财投资端的杠杆;

  7、禁止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时嵌套证券期货资管产品;

  8、实施严格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影响:整体上来看,新规本质上是通过对银行理财设置门槛,对投资端加大限制,施行第三方托管以及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手段增加银行理财的运营和操作成本,使得理财提升收益更加困难。

  3、对三套利的监管措施

  开展“三套利”银行业治理工作通知

  1、监管套利:规避信用风险指示;规避资本充足指标;规避流动性指标;规避其他类指标;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利用不正当竞争;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2、空转套利: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

  3、关联套利:违规向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

  对四不当的监管措施

  开展银行业“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1、不当创新:专项整治检查要点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2、不当建议:着重检查的业务包括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同业业务方面,银行要自查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同业融资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3、不当激励:53号文让银行自查包括考评指标设置、考评机制管理、薪酬支付管理等。

  4、不当收费:则要检查银行是否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是否存在无实质性服务。

  金融四大风险点

  1、金融监管

  票据案掀同业业务整治风暴

  频发的银行票据案件揭开了同业业务的假面,也引发了同业业务的整治风暴。

  近两年,银行票据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多家银行深陷其中。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6年以来,已经曝出的票据事件涉案资金高达103.9亿元。公开资料显示,在今年1月、2月,银监会开出的百余张罚单中,仅票据业务就占两成左右,罚单超过了30张。

  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而同业票据业务是指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今年以来爆发的票据案件大多发生在同业环节。伴随着风险事件不断曝出,票据监管也在逐步趋严。事实上,2016年下半年,银监会就开始对同业票据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并点名存在五大问题:违规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分支机构违规对外签署合同、违规保管实物票据、违规开立同业账户、违规进行资金划付。

  今年,监管更是将整治扩大至同业业务领域。4月以来,银监会相继对外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十大重点风险领域分类施策,尤其剑指发行量激增的同业存单、规模庞大的委外业务。

  “近年来,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主动负债能力、便利流动性管理,也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多层嵌套、规避监管等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同业理财的资金怎么用、投到哪些领域,一直缺乏相应监管。此前,银行“用理财买理财”的现象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2、“飞单”频发引理财业务强监管

  近日,民生银行曝出30亿元“飞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此次风险事件只是揭开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的冰山一角。普益标准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今年3月份银行理财市场风险指数从2月的69.50点上涨至97.29点,较2016年同期大幅上涨39.9%。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飞单”案件高发。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2015年7月,广发银行被曝“飞单”,资金损失达767万元等等。

  针对“飞单”等问题,近期监管部门已明显加强了监管力度。银监会3月30日就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47号文),称为规范银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决定对银行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号文)也指出,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4月7日,银监会还下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提出要对包括“飞单”等在内的十大方面、35项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在此过程中,监管层也在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意见》提到要对现金贷进行清理整顿。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现金贷只是作为《意见》重点防控的风险之一,原文为“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3、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进行时

  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就已经开展了全国性的整顿风暴,目前已经到了验收阶段。央行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且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跑路”风险。

  事实上,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6年工作回顾中指出,2016年,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

  伴随互联金融专项整治的推进,现金贷高额费率、校园贷“裸条”事件、消费金融多头借贷等风险又不断涌现。

  黄金钱包首席分析师肖磊表示,互联网金融有多种存在形式,目前虽然已经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但由于新进企业较多,创新模式日新月异,需要动态式持续监管,未来可能更多的需要从产品形式和资金安全监管方面入手,排查力度会更大。

  4、合力围剿交叉业务风险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副行长4月27日在出席“人民币全球城市对话”时指出,中国将继续采取综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事实上,一行三会正在合力整治交叉业务风险。据悉,央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表示,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郭树清此前就表示,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

  在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郭树清再次强调,针对同业业务,要落实穿透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交叉金融业务监测台账,准确掌握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基础资产性质、风险状况、资本和拨备等相关信息;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此外,有分析指出,交叉性金融风险正在从传统金融向新金融领域进一步蔓延。如日前发生的红岭创投等P2P平台、诺亚财富等第三方财富机构踩雷辉山乳业事件。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非持牌金融活动所引发交叉性风险,也值得市场和监管者关注。

  “监管收紧只是开始,警惕更全面的协同监管政策落地。”华创债券分析团队指出,整体来看,今年势必成为银行体系的监管大年,过去两年内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将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无论是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都将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且直接通过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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