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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二孩政策

嘉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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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州省二孩政策

  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贵州省产假新规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各省(市、区)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等重大问题,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番修正,正是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其中,如何修改婚产假有关规定,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婚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能享受10天晚婚假的人能达到。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晚婚假,但所有人均可享受3天法定的婚假和10天增加的婚假,共13天。

  女方产假方面,此前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188天产假。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方面,此前贵州省男方护理假为7天,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婚假方面,大部分省份都只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北京、上海、山西等地调整增加了婚假天数,其中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6个省份中最长。女方产假方面,16省份均有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与此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有7天,最长的多达2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贵州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最终如何规定,还要看省人大会审议结果。

  据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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