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考借读政策浙江
中考的借读政策有哪些,浙江的中考借读政策是什么。中考借读政策出台后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对于借读生你又了解多少的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中考借读政策浙江,希望你们喜欢!
2017中考借读政策浙江
义乌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介绍,多年来,义乌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2013年开始,又适时出台文件,解决了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有序参加中考的问题。随着户籍制度的推进,国家新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原有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已不适应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随迁子女融入共享教育机会,亟待调整中考政策,降低准入门槛。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随迁子女参加义乌中考报名的基本条件为:外来建设者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义乌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从2017年起其子女初中毕业当年可以在该市参加中考,招生录取与该市户籍借读生享受同等待遇:
外来建设者夫妻一方参加义乌市社会养老保险累计三年及以上,且中考报考前处于在缴状态,其子女在义乌市初中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初中学籍;
外来建设者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义乌市市户籍,其子女在义乌市初中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初中学籍;
外来建设者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义乌市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的,其子女在义乌市初中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初中学籍;
经义乌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引进人才的子女,其子女在义乌市初中毕业的。
义乌市教育局明确,从2017年中考报名开始,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与义乌市户籍借读生同等待遇(义乌中学自主招生从其规定)。同时要求,各初中学校必须加强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组织,严格纪律,严格管理,确保政策兑现。义乌市教育局将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金华招生入学考试指导意见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的要求和《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7年金华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试安排
1.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 科学9:00-11:00
下午: 英语13:30-15:10
3.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 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报考条件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金华市户籍学生;
(2)非金华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是否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 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所属学校获得“A”等级学生进行审核,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 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E等级要严格控制。
4. 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依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当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 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 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保送生录取。是否招收保送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5)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3. 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 规范教育教学。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 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 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什么是借读生
一、借读生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
二、借读生含义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一般来讲,第二种比较普遍,因为涉及到升学政策的问题。
三、借读生优劣势
借读生的优势:完全不受学籍户籍这些跨区因素的限制。可以任意去选择学校。
借读生的劣势:需要交大笔的借读费用。在中高考前一个学期,借读生必须返回原户籍所在地为中考作准备。
四、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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