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农业政策
山东的农业有哪些政策,关于农业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山东的农业政策出台后会有哪些影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山东农业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山东农业政策
山东近日出台《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把现行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这次山东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改革,把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改革办法,要把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照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每亩按照60元标准补贴,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选择山东等五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以增强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山东取消农业户口
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处长张广桐介绍说,多年来,山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截至2002年底,全省非农业人口达到了2634.1万人,占总人口的29%,比1994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但是,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与发展的形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管理的二元结构,由此衍生的城乡人口之间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张广桐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要求山东省各地、各部门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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