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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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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宅基地的新政策是什么,关于南海的宅基地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海南宅基地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海南宅基地新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 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房,做到建设有规划,管理有依据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

  (二)依法合规,简便高效。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农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规划没有经过审批的,可暂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村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并将农房报建材料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审批手续应依规限时办结;既依法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居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建房报建的积极性。

  (四) 节约集约,一户一宅。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

  (五)统一风貌,凸显特色。各地应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建房选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二、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本依据。要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可实施性。村庄规划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与规划成果宣传工作,所有经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都要张榜公布,让村民真正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

  (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农村人口数量、宅基地需求等,统筹合理安排部分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三)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本着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同意,并在村小组和村委会公示。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规划管理所审核,由乡镇规划管理所及国土所联合对建房现场查勘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许可内容在建房户所在村委会公示。村民建房前,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加强农房设计和风貌管理。农房设计应彰显海南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能环保原则,满足防风抗震、防灾减灾的要求,积极推广近年我省台风灾后农房重建中总结的防风抗风施工工艺和做法。农房建设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鼓励选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设计图集》中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各市县还应建立健全农房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农房建设风貌管理要求,确保农房风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农村危房改造户采用政府提供的标准设计图集,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的市县配套部分作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奖励资金。

  (五)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农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市县还要加强对农房建设施工单位、工匠和承包人管理,杜绝施工承包方(“包工头”)私自改变农房设计方案,切实解决农房”火柴盒“、”麻将条“等呆板建筑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农房报建管理工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环保、民政、公安等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构。各市县要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意见》抓紧制定农房建设管理具体实施流程及细则等相关文件。

  (二)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为解决村民建房审批不便的问题,要求各市县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保证乡镇规划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履行乡镇规划管理职责;乡镇应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农村建房报建窗口,专职负责村民建房报建业务;各行政村应配备农村建房协管员,指导建房户填报并上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做到“有人做事,有权管事”,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把建房审批办理好。

  (三)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来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成立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公益广告栏和宣传片、宣传栏等各种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村镇规划和风貌建设宣传,在村庄文化室、宣传栏等张贴村庄规划图,大力营造建房报建氛围。通过宣传让村民真正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

  (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用地、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建房。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从源头上为农房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各市县要加强农村地区建房活动的巡查,结合我省三年打违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农村违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和违规建房行为,保障农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各市县要有计划地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为广大农村建房户提供技术服务。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进行农房设计。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应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要求,减免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各种费用,地方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庄地形图和影像图购买、土地和房屋测绘、农村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乡镇规划管理所办公、交通工具、人员差旅补助等费用支出。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农村居民报建户一定的资金奖励。

  相关资讯:海南将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农房开展特色风貌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确保一定范围内农村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意见》强调,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做到建设有规划,管理有依据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要依法合规,简便高效。农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规划没有经过审批的,可暂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村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并将农房报建材料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审批手续应依规限时办结;既依法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也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建房报建的积极性。并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

  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

  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与规划成果宣传工作,所有经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都要张榜公布,让村民真正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

  加强宅基地管理。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农村人口数量、宅基地需求等,统筹合理安排部分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要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村民建房前,还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房设计和风貌管理。农房设计应彰显海南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能环保原则,满足防风抗震、防灾减灾的要求;农房建设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鼓励选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设计图集》中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并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杜绝施工承包方私自改变农房设计方案,切实解决农房“火柴盒”、“麻将条”等呆板建筑形象。

  农村宅基地新政

  一、户口迁出的农户,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随着近几年社会的发展,许多在外务工的农民都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享受到城市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或者为了以后的子女上学考量将户口迁出了农村。然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村集体成员如果将户口迁出的话,就相当于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就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权益,包括宅基地。所以将户口迁出的话,宅基地也将被集体收回。

  二、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宅基地

  类似于房屋倒塌、搬迁等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的,也有可能被村集体所收回。房屋倒塌的要尽快将自己的房屋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修缮和重建之前,还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三、依法征地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步伐也在加快,许多农村因为项目建设而面临着拆迁,不过也不用担心,拆迁是必须要经过农民本人同意才行。拆迁之后,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还想要宅基地的话,也可以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农村宅基地违规缴税

  第一:违法占用耕地需要缴税这个大家都知道。农业用地会出现必然的减少,但是农业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耕地减少或荒废的现象必须重视,否则用什么来养活这么多的中国人。许多农户为了“多占多得”,占用农业用地进行非农事建造,有的还会在村团体耕地上建房,对于这些违法占地的做法,都是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所以你要做好吃亏的准备了!

  第二:超占宅基地要收费。按照国家规定超占宅基地的部分是不予确权的,只能在确权书上予以标注进行说明。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是不让你掏腰包了,不过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制定。

  第三:一户多宅这也是农村最多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国家的处理方式是不予确权,于是超出的宅基地如果遇到土地征收的情况,是不能得到拆迁补偿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就亏大了,自己辛辛苦苦建的房子没了,还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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