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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幼升小学入学政策(3)

嘉敏分享

  石景山

  — 审核时间 —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31日

  街道办现场审核:5月17日-31日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区内志愿填报:6月22日8:30-23日17:00

  区义教办对非京籍进行学区内按志愿计算机派位:6月28日前通过五证审核但未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非京籍学生填报(全区内有剩余计划学校)志愿:6月28日8:30-17:00区义教办对通过五证非京籍按志愿进行全区内计算机派位:7月1日前

  — 审核标准 —

  证件一、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证前提:申请人双方均在北京工作,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7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一方自2017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4。股东或合伙人: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证件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有房产:住建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户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协调一户入学申请。

  2。无房产: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房主于5月8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3。租单位公房: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证件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爸妈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双方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一方材料即可(离婚判决书)。

  3。超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医院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身体康复可以入学的诊断证明。

  证件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时间应在2017年5月8日前。

  2。 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证件五、无人监护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石景山区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门头沟区

  — 审核时间 —

  街道办信息审核:5月16日-31日

  各小学现场审核:6月17日-18日

  — 审核标准 —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在门头沟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三个月应连续缴费(2017年2月至4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7年4月28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2017年4月28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门头沟区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前。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2。适龄儿童及其审核申请人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房山区

  — 审核时间 —

  信息采集:5月8日-31日

  乡镇(街道)五证审核:5月16日-31日

  入学报名,学校审核材料:6月24日-25日

  — 审核标准 —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通州区

  — 审核时间 —

  信息采集:5月8日-31日

  启动五证审核:5月17日

  持“五证”和“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7月2日

  — 审核标准 —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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