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转社保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关于农业养老保险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017宁夏养老金上调政策
日前,记者从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介绍,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下拨,各地于4月20日前发放到位。
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宁夏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186.2万人。
宁夏《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第一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调整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的要求,宁夏调整总水平按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养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确定,人均调整189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其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按其月人均养老金的6.28%调整。
据介绍,宁夏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按照增加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统一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提标部分发放到每一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手中。这是宁夏继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第四次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有38.4万多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数十万城乡家庭。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提标幅度
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补助资金渠道和发放时间
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下拨。各地于2017年4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组织实施
当前,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决定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和扶持。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述幅度、时间和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进一步提增广大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预期的信心。自治区社保局将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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