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扶贫光伏政策
什么是光伏,关于光伏的政策有哪些。2017扶贫光伏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扶贫光伏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扶贫光伏政策
1、四川省《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
到2020年,在国家确定的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三州31个县的249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约22.2万(包括残疾人)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级政府通过整合县级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开展光伏扶贫工作,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赌或投资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合理确定扶贫模式。县级政府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和电网接入条件合理确定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规模。原则上,有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的地区以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并按照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25kW左右标准(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县级政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受限的地区以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并按照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5kW左右标准(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县级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收益精准分配到人。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平台公司与光伏扶贫开发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合资公司(出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主体和承贷主体,并按出资比例筹措资本金和确认相应的权、责、利,其余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贷款解决。
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平台公司作为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实施主体和承贷主体,全权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资本金以外的部分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贷款解决。鼓励光伏开发企业通过捐赠、援建或提供技术指导、运维服务等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2017年1月4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对参与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企业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规模: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开发业绩:申请人应效益良好,近两年净利润均保持在1亿元以上。申请人应拥有一定的光伏电站开发业绩,其中在四川省境内有光伏电站建设业绩者优先。
企业诚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开发的光伏电站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
其他: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开发企业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2、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全市80个贫困村和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3、湖北省黄梅县《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3月14日,湖北省黄梅县政府发布《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计划在100个非贫困村中,每村建设一个300KW的贫困户连片式光伏扶贫电站,扶持12户贫困户脱贫。项目总规模约30MW,总投资约2.1亿元;计划工期60天。
该项目采用企业政府共建模式: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等;政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上报、落实土地、协助投资企业办理电力接入手续,以及对投资项目的监管。项目资金由投资企业自筹,县政府不提供任何贷款担保。
4、新疆博州
2017年,新疆博州计划投入8000万元,集中在博乐市塔布勒村和温泉县本布图村新(扩)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为7MW,当年建设当年运营。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全州3个自治区贫困村、20个州级贫困村,可为每个贫困村年均增加集体收入30万元以上。
5、浙江省磐安县
2017 年3月6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通过光伏项目帮助当地居民实现小康生活,文件提出:
从2016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通过安装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水域、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光伏电站19020kW,建成扶贫重点村光伏电站5280 kW,合计建成光伏电站24300 kW,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建成后,带动每户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个扶贫重点村每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以上。
光伏项目可采取三种建设模式:1)户、村自建。由户或村作为投资业主自建电站,产权归户或村所有,发电收益全额由户或村享受。2)股份制方式建设。鼓励将上级补助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光伏项目,与建设企业合股建设光伏电站。3)由县扶贫办统筹建设。采取“集中联建、分户(村)受益”的建设模式,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企业,并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县扶贫办负责参与电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两种建设模式的项目建设合同由村或户与建设企业签订,村(户)与建设企业自行约定质保、运维等事项。第三种建设模式的建设合同由县扶贫办统一与建设企业签订。
对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省、县财政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对采用“集中联建”模式建设光伏电站的,安装地点的政策处理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扶贫办做好配合工作。政策处理每年租费标准:水面400元/亩;荒山荒坡地500元/亩;园地600元/亩;一般农田800元/亩;混泥土屋面6元/m2;钢结构屋面5元/ m2。
在省级财政承担88个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原“4600以下”农户投资总额的1/3的基础上,县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村、户自筹1/2。县级补助可通过预算新增和存量调剂安排解决,实行项目补助方式到位,并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光伏板安装完毕拨付60%,并网验收合格后拨付40%。“4600以下”农户自筹资金可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由省财政贴息3个点、一定3年。
6、贵州:北控、京东联手扶贫贵州贫困户
北控控股投资在京东物流800万m2屋顶建设8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北京控股每年支付3000万元、连续20年与京东;京东集团将每年3000万元收入无偿捐赠与贵州省遵义市,直接挂钩用于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脱贫问题。
光伏行业政策分析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
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意见提出: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等多项措施。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
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指出,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11、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实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2、保护生态环境 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件,该文件强调: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13、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意见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光伏列入其中。具体意见如下: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林业特色产业、光伏、小水电、电商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要求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而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预测,1.1亿千瓦的“十三五”太阳能发电规划规模,意味着未来几年间,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
15、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发布。
《路线图》涵盖了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环节的62项关键指标。《路线图》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业、研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经过数轮研讨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预测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产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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