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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产假新政策

嘉敏分享

  上海产假放几天,新出台的产假政策有哪些。上海的产假有用那些新的政策值得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上海产假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产假新政策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17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和湖北五省份产假为128天

  “三期”女职工待遇

  劳动保护待遇

  “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PS:“三期”一般到婴儿一周岁哦)

  劳动关系方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提醒: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作为解除“三期”女职工的理由。)

  劳动报酬方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劳动保护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调整或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量;“三期”女职工禁忌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

  工作时间方面

  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当减少工作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劳动。(提醒: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

  休息休假方面

  女职工因为“三期”情形需要的身体检查、休息、生育和哺乳等无法正常出勤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相应的假期,享受全部或部分工资待遇以及生育保险待遇。

  各地产假普遍延长

  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2017年产假规定

  1:产检请假不得扣发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因此在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前检查请假时,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3、当然,在此期间女职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并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孕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17年产假新规定:产前假与产后假要区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所谓“产前假”,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3、但是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4、因此,由于产假计算时间的出入,将导致工资发放、劳动关系存续等争议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需要仔细和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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