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最新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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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最新惠农政策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
二、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实行敞开补贴。 2016年购置了以上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补贴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扩大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鼓励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级评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联合体。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培训费用由财政补助,培训对象免费受训。
五、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评定首批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省级旅游乡镇30个、旅游示范村150个、四星以上农家乐(含民宿)150家、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20个。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示范点20个。指导333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编制旅游扶贫规划或开发指南,对村负责人进行培训。
六、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分别补贴150元、100元。就业援助对象可免费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每生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七、推动“三区”“三园”“一体”建设。“三区”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沿江江淮优质安全水稻、皖北优质专用小麦和淮北安全籽粒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基地。建立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畜禽、水产、果蔬茶、中药材、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三区”建设,开展生产加工流通服务。 “三园”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生产+加工+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1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 “一体”是指田园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今年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000万亩,皖北地区每县建立2000亩以上示范片2个。推广秸秆窖(池)青贮、打包青贮等,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每市至少建一处年消纳农作物秸秆不低于3000吨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对秸秆发电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豆类等)秸秆30元/吨左右。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皖北地区每县建设5处以上秸秆小型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配套不低于5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其他县建设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配套1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按每吨10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九、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国家重点工程长防林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100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每亩补助95元;中央财政人工营造乔木林及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薄弱环节治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贫困村、贫困人口为重点,解决206.4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推进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实施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滁河、池河、秋浦河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基本完成去冬今春安排的11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开工建设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8处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实施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十一、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等8个保险品种纳入省民生工程,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自缴保费20%。各品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扩大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试点,鼓励农户参加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加主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保费补贴。
十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继续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各行政村建立高标准农村金融服务室,配备ATM机、POS机等自助服务机具。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融资业务。继续开展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推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模式,专注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户担保融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综合费率不超过6.42%,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
十三、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市、县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退出的宅基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他人联合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旅游设施,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允许将村庄空闲地、闲置校舍、“四荒地”和厂矿、砖瓦窑、道路改线等废弃地用于创业创新。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四、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目前为每人每年100-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最低补贴为30-6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从到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
十五、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安排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四级以上(含四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为8万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十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及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待遇。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继续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自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建立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351”综合医保和“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同时,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待遇,慢性病病种数由现行新农合规定的20组扩大到45组,其中,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贫困人口患常见慢性病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例提高至75%。贫困人口患特殊慢性病时,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十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
十八、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全面完成2016年度599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569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启动实施2017年度53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670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深化农村改革的动力,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用勤劳智慧创造幸福生活,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惠农政策
一、农民直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范围: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支持目标: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5、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
支持目标: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6、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
支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支持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8、粮改饲试点
支持范围: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支持方式: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支持范围: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重点县
支持方式: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
支持范围: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支持方式: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3、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支持范围: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
支持方式: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支持范围:农业县。
支持方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15、农机深松整地
支持范围: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支持方式: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6、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支持范围:农垦国有土地。
支持方式: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支持范围: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支持方式:分别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18、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支持范围:南方草地畜牧业区。
支持方式: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支持范围:重点县、东北重点地区。
支持方式: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
支持方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1、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
支持范围: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支持方式: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
支持方式: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支持范围:西北、华北等旱作区
支持方式: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2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支持范围: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
支持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5、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26、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27、农业生产救灾
支持范围: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支持方式: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8、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范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范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
支持方式: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八、大县奖励政策
30、产粮(油)大县奖励
支持范围: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3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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