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动车政策
对于电动车有哪些相关的政策,电动车的政策出台后将会打来哪些影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电动车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电动车政策
近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低速电动汽车技术制定的基本原则。这被业内解读为低速电动汽车“转正”的前奏。
专家表示,低速电动汽车长期游走于政策边缘地带,虽然技术标准正在制定,但不意味着其“转正”一帆风顺。未来的格局将是优秀企业获得国家认可,落后企业遭淘汰,而对大量处于“优秀”与“落后”之间的企业而言,何去何从是个难题。
一、技术标准制定进程加快
2016年中国低速电动车产业研究报告显示,此次会议确定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制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特有的技术特性。
在业内看来,此次会议的召开是为了具体落实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而10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处于“制定”状态,“采用国际标准”一栏尚处空白。
据了解,2016年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充分讨论、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通知》提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业内认为,《通知》的发布及相关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正加速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制定,推动我国低速电动汽车规范性发展。
“从低速电动汽车发展势头来看,一旦全国性标准制定完成并出台,国内市场的产销量将会出现成倍增长。”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目前国内相关省份按照自身需求制定了低速电动汽车标准,而全国性标准制定则能形成国内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市场,相关企业可将产品推向全国。“国内三四线城市、城乡接合部消费者的广泛需求让低速电动汽车市场充满了潜力。”
“小型、短途、低速、实用型的电动汽车,在我国一些中小城市和城乡交界处很受消费者青睐。”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认为,如果相关政策得当,将会发展成百万辆级或者千万辆级的市场,从而助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整体快速发展。
二、“草根”崛起之路
事实上,低速电动汽车是沙滩车、观光车、高尔夫车一类景区内使用的运输工具。近年来,相关企业以此为基础,进行小幅度改装,使其具有传统汽车的外型,并在地方政府的许可下进行销售及上路行驶。
然而,低速电动汽车因安全性、环保性等问题而饱受“诟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更是将其剔除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家族”。同时,由于我国对汽车产品准入采取公告管理,而目前国内低速电动汽车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获得汽车牌照。
缺乏汽车的“户籍证明”和没有电动汽车的“国家编制”,注定了其“草根”身份,但低速电动汽车交出了亮丽成绩单。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低速电动汽车全年销量达60多万辆,而电动汽车销量为33万辆。
业内认为,“草根”出身的低速电动汽车能获得消费者青睐,主要得益于其准确的市场切入点:低速电动汽车售价约为3万-4万元,而其运行成本仅为同级别燃油车的1/3甚至更低,符合三四线城市及城乡结合部消费者解决短途交通的消费预期。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出于多种因素考虑,积极发展低速电动汽车。如江苏、河南、山东等地的低速纯电动汽车生产已呈现遍地开花之势,不少生产电动自行车与电动场地车的企业也纷纷加入其中。
同时,为支持低速电动汽车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为低速电动汽车“亮绿灯”。截至目前,四川、福建、河南、山东等14个省市为低速电动汽车出台了26项“解禁”政策。此外,更多的城市正为低速电动汽车“规范化”积极行动。
专家表示,低速电动汽车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其性能正在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价格被消费者所接受,且产品成熟度不断提升,前景看好。
电动车相关规定
1.禁止拼装电动车上路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禁止以下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等。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2.严禁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
《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据要求,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
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并交验车辆。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3.电动车驾驶员不得醉驾、逆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
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4、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5、不得逆向行驶;
6、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7、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8、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9、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10、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
11、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12、不得醉酒后驾驶;
13、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4、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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