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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办教育政策

嘉敏分享

  民办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关于民办教育出台了哪些新政策。2017年国家出台哪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民办教育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民办教育政策

  解读1 非营利性民办校将获更多扶持

  2017年开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意见》提出,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比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土地政策,统一按照政府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费优惠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解读2 中小学引进民办资源将获补贴

  2月底,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根据此办法,2017年北京将继续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管理办法将首次明确对纳入本项目范围的郊区中小学校进行补贴,每校每年不高于100万元,而对纳入本项目范围内的城六区中小学校,则会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予以支持。

  这份最新的《管理办法》意味着,今年首次明确了郊区学校成为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的受益主体。按照该办法,对纳入该改革项目范围内的郊区中小学校,按每校每年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具体实施方式以一校为重点深度支持、同时向周边学校辐射的模式进行,具体金额根据合同确定。而对纳入本项目范围内的城六区中小学校,则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情况予以支持。

  据了解,市教委自2014年开始到去年年底,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新东方等13家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到东城、海淀等10个区的101所中小学的学科教学改革中,截至去年年底,机构共派出教师600余人进入学校,覆盖学生约4万人。

  解读3 国际校难姓“公”大势所趋

  公办校的国际班是家长们眼中的“香饽饽”,以往,但凡是教育展上,公办校国际班的展台,都要因为这个“公”字,而吸引大批家长围堵。

  但随着国家和北京市政策的落地执行,国际校难姓“公”已为大势所趋。所以,家长们在择校时要看清楚、问清楚这一点。是否孩子入学、毕业时都能拿到公办校的文凭。

  北京市教委早在前几年,就出台政策,明确表明停止审批新办公办校国际班。而既有的公办校国际班也在经历着阵痛的改革。第一个经历此阵痛的非北京四中国际班莫属。

  目前,北京佳莲学校已经实现了原来家长心中的四中国际班的过渡和替换。但由于属性的改变和校址迁往昌平,使一部分家长选择了放弃。

  其实,有一些公办校自行开设的国际班中,教学系统尚不完善,课程仅仅停留在培训的层面,缺乏完整的知识体系。这也就给学生到国外留下了“后遗症”,导致很多学生出国后很难适应国外的教育。

  公办校国际班向民办校转型,这是大势所趋,继四中之后,谁将是第二个第三个转型的国际班?我们拭目以待。

  家长们在择校时,需格外擦亮眼睛。

  解读4 BAT继续搅局民办教育

  现如今,出国留学(课程)已经进入大众时代。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到国际化的教育。

  这不,一开年,就曝出马云开办国际学校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教育机构、地产商,BAT也开始搅局国际学校。他们一出手,也的确可以用“不差钱”来形容。

  据财新网报道,阿里合伙人出资要创办一所覆盖幼儿园、小学、初高中的15年制私立国际化的新学校“云谷学校”,马云担任“谷主”。官网消息称,“云谷学校”位于杭州西湖区云谷板块,建设用地面积220亩。该校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部,师生配比达1:5,最终学生预计满员为3000人左右。

  2017年,“云谷学校”启动的招生计划是3个一年级班和2个七年级班,班额分别为20人和24人。小学部招生“户口学区不限”,中学部则要求是“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申请小学部入学时 家长需提供教育局规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材料。从官网信息看,学校除对中国学生开放,也吸纳“外籍、港澳台”学生,非户籍家长凭暂住证以及其他要求材料也可以为孩子报名。

  “云谷学校”还表示,将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强大的技术支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前沿科技引入课堂教学。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

  今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也不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进行选择。

  有关负责人解释,修改决定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有利于各地依据法律,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一校一策、稳妥处理。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所有民办学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收费等措施予以扶持,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依照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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