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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入户政策

嘉敏分享

  想入户中山,入户中山有哪些相关的政策。积分入户中山的条件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中山入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中山入户政策

  个案

  孩子不用再做留守儿童

  苏先生是中山一家工厂厂长,厂里有30多名工人,在中山居住了十几年,社保也缴了多年。今年7月,他就开始为第二个小孩入读小学的事情奔波,但由于他们一家没有中山市户口,最终只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读书。

  “今年暑假后,我的孩子回惠州老家读书了。如果这个政策早点出台,孩子就不用回去做留守儿童了。”得知刚刚公布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后,苏先生直叹自己“没赶上好时候”。

  苏先生20年前毕业于广州一所大学,他现在在中山有一套住房,完全符合入户条件。“我希望能尽快把一家人的户口迁来中山,好让孩子来到我身边读书”。

  亮点

  入户中山的门槛在降低

  ●住满三年缴保险可入户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

  进一步放宽共同在中山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大专毕业就可入户中山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入户中山。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人才准入标准。

  ●中山市劳动模范可入户

  在中山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中山。

  ●集体户配偶可一并随迁

  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各镇区要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村(居)委会集体户。符合落户集体户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符合条件可与亲友搭户

  在中山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中山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

  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申请时不需交计生证明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变化最大的是计生条件的简化: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和条件的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时,不需提交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定期将入户人员名单抄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指标

  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

  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

  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特别提醒入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解读

  新政既有新增亦有优化

  中山市政府在解读改革后的户籍制度时表示,此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有5大点、26小点,所涉及的户籍准入迁移政策中,有些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入户、亲友搭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户改要求制订的;而有关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入户的内容则是根据该市的实际确定的。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事关该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人口规划、新型城镇化等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其中新增了实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投资入户、荣誉人员入户政策,优化了原有的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纳税入户、集体户随迁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该市的入户渠道,使该市的户口准入迁移体系愈加完善。

  同时,改革后的户籍制度与中山市人口发展规划思路基本一致,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中山市未来在人口数量增加的同时提升素质,标志着中山的人口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

  2017中山积分入学入户新政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2017年中山积分指标及分值

  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 10 分;高中(中技、中职)积 15 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 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0 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 80 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 30 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 50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7.5 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2.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50 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分,最高限 30 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 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 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 1 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 2 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 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 1 分;在怀孕

  12 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3 分;未在 12 周前建卡,但已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 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 3 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 1 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 60 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 30 分。(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 3 年积 15 分,每增加 1年再积 5分,最高限 30 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 15 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 30 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30 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60 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90 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120 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20 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 50 小时积 4 分,此后每满 10小时积 1分,最高限 20 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 100 毫升积 1.5 分,机采血小板每 1U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 3 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 50 分(此项积分不受近 5 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 元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 0.3分,最高限 20 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 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 1000 积分积 0.5 分,最高限 30 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1000 元积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 万元积 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 300 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 3 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 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5 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3 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 6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 60 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 3 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 30 分。

  2.近 5 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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