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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的外汇政策内容

嘉敏分享

  外汇政策是什么,2017年国家出台的外汇政策有哪些。关于外汇有哪些了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中国的外汇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中国的外汇政策

  解读精选:

  1)此次升级主要是为了优化系统信息,政策没有收紧,5万结售汇额度也没有变化。

  2)针对此次优化个人购汇方面的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变化在于加强了银行在受理境内个人(不含境外个人)购汇业务时对购汇人的信息采集工作。

  3)《个人购汇申请书》除填写基本信息外,增加个人办理购汇业务的法律承诺。以便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划重点

  在延续现行外汇政策不变的大前提下,境内购汇人在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后仍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

  因此,个人购汇准则规定仍将延续2015年9月外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银行代客售汇业务监测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的通知》不变:

  1)5个以上不同个人不得,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不得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相比以往随意勾选购汇用途即可使用5万购汇额度购汇,新版《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共9大项,每个大项后面还跟着三四条子项。例如,因私旅游大项就包含了”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两个子项。

  值得关注的是,“预计用汇时间”被列为必填选项。《申请书》指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不一致时需要重新填写一份《申请书》。”而在柜台银行网点员工也提醒,购汇者认真填写用汇时间以免不必要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随《申请书》还附有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其中指出,境内个人通过柜台、电子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互联网渠道办理购汇业务,均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说明》强调个人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确保购回资金用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知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说明》还指出,购汇用只能单选,确保《申请书》填写的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有分析师评论称,一月份已经来到,按照往年的惯例,一月份是居民换汇的高峰期,去年1月份的数据也显示,当月金融机构境内住户外汇存款大增。而人民币汇率在2016年最后一个月已经显示出强劲贬值的迹象。

  例如,12月17日凌晨,半官方机构中国银联消费或取现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曾一度到达7.0063。这其中,便是蕴藏着对于民众在面对汇率破7以及金融市场对破7的承受能力的试探。

  另外,从在岸人民币成交量急剧放大的现象可知,投资者正在用真金白银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回顾2016的外汇市场,上一次的成交量放大是在10月27日,一举跌破6.8,6.9等重要关口。随着12月20日在岸人民币成交量再次创下新高,在岸人民币汇率刷新新低。

  最后,全球市场做空人民币的势头跃跃欲试,屡次假报行情。12月6日,谷歌、XE、X-rates等网站行情冒出人民币汇率突破7.4,一夜暴跌8%。12月29日,彭博行情显示,在人民币暴跌逾600点,跌破7整数关口,最低至7.0121。

  违法违规购汇处罚加重

  外管局此前指出,2017年针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而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个人购汇客户填写的《申请书》指出,对于有购汇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将会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此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给予处罚。

  查阅上述条例发现,第三十九条指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指出,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明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四十八条规定则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外汇管理趋严呼声高涨

  凤凰财经消息,央行行长周小川2016年最后一天两次现身。在外管局,周小川充分肯定了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并表示,明年(2017年)要围绕外汇储备维护国际收支的基本职能,脚踏实地、攻坚克难,以严谨务实的精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

  而在这次考察中,刚上任央行副行长的殷勇也陪同,他同时还是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主任。被称为“外汇储备操盘手”的他,外界对其上任央行副行长有诸多猜测,其中之一就是其管理外汇储备的才能。

  Wind资讯此前报道,针对人民币贬值带来的资本外流加剧之势,多家机构表态称监管层应加强管制,以防人民币贬值与资本外流形成滚雪球效应。

  去年12月初,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发文要求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并要求经办行和放款人做好额度控制。

  更早之前,中国央行上海总部对辖内银行进行口头指导,要求警惕资金以虚假大额境外投资借道上海自贸区流出。

  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外管局频频发声,将配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打击虚假对外投资行为。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央行货币委员会前委员余永定关于“面对人民币汇率贬值,最关键的问题是保外汇储备,而不是保汇率”的观点引起市场诸多关注。

  余永定表示,汇率不会引起太大的问题,如果死守住汇率的话,外汇储备越来越少,当外汇储备跌破门槛的时候,贬值压力更大了。余永定对人民币的研究,及其对人民币相关政策的影响自不必说。

  随后,加入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增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稻葵近日表示,今年必须要防控资本外流,“如果投资者预期汇率会下跌,就会把本币换成外币。这将直接带来外汇储备的下降;外汇储备的下降作为一个信号,又会反馈给投资者,强化汇率贬值的预期,促使他们加快资金外流,而资金外流又会进一步加快本币贬值。”李稻葵表示,如果外汇储备迅速下降,会造成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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