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民补贴政策
2017年关于惠民补贴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出台,惠民补贴政策出台将会有哪些项目收到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惠民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惠民补贴政策
1、脱贫:更多贫困人口有望脱贫
【报告】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解读】 去年我国减贫1240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今年政府立下“军令状”,强调要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预计将有更多人生活改善,摆脱贫困。
2、收费:清理规范收费,企业负担将减小
【报告】 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
【解读】 报告提出,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要大幅降低非税负担,并提出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涉企经营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等措施。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小。
3、住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住进新房
【报告】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
【解读】 目前城镇还有几千万人居住在条件简陋的棚户区,今年政府在进行棚户区住房改造的同时,将继续发展公租房,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有望搬进新居。
4、经济:民间资本舞台扩大
【报告】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解读】报告提出三个“凡”: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民间资本的舞台将扩大,市场活力将增强。
5、户口:更多农民进城落户,享受更好的保障
【报告】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解读】让更多农民进城落户,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享受到看病、养老、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同等待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障。
6、环境:有望迎来更多蓝天
【报告】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解读】过去一年,一些地区严重雾霾频发让百姓很不满意。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并就解决燃煤污染、污染源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等问题作出要求。相信经过全社会不懈努力,今年的蓝天有望多起来。
7、通讯:信息网络将更快更便宜
【报告】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
【解读】降费提速,老百姓期盼已久。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只是“费高速慢”问题的一个缩影。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这些举措无疑将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8、教育:更多农村孩子将有机会进入重点高校
【报告】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
【解读】“寒门难出贵子”的苗头是当下社会的一个痛点。办好公平优质教育,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让更多孩子成就各自出彩的人生,这正是教育公平的魅力所在。
9、消费: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国内就能买优质产品
【报告】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
【解读】国人近年热衷出国“买买买”,结果买回来的很多东西却是“中国制造”,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国内厂家在内外销产品上搞双重标准。强调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辅以配套的制度措施,相信未来不出国门就能买到国外同等质量的好产品。
10、医疗:住院费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不再烦
【报告】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解读】报告提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百姓看病难有望缓解。此外,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扩大用药保障范围,群众就医费用压力将有所减小。
2017年农民惠民补贴政策
一、农民直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范围: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支持目标: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5、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
支持目标: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6、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
支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支持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8、粮改饲试点
支持范围: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支持方式: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支持范围: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重点县
支持方式: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
支持范围: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支持方式: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3、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支持范围: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
支持方式: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支持范围:农业县。
支持方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15、农机深松整地
支持范围: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支持方式: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6、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支持范围:农垦国有土地。
支持方式: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支持范围: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支持方式:分别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18、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支持范围:南方草地畜牧业区。
支持方式: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支持范围:重点县、东北重点地区。
支持方式: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
支持方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1、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
支持范围: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支持方式: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
支持方式: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支持范围:西北、华北等旱作区
支持方式: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2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支持范围: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
支持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5、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26、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27、农业生产救灾
支持范围: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支持方式: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8、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范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范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
支持方式: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八、大县奖励政策
30、产粮(油)大县奖励
支持范围: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3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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