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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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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企下岗职工的政策有哪些,关于下岗职工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记者从9月14日召开的全省解决并轨遗留问题视频会议上获悉,为解决我省20.4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人员接续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并轨后产生的缴费差额及难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并轨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该政策的出台,将使我省并轨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为顺畅。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起,并轨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缴费基数从并轨上年度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并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2005年度、2006年度在并轨中享受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且人员名单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并经审核确定的并轨人员,由省级并轨补助资金一次性为其增补从2006年起至退休期间按调整后2006年的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已代缴的同一时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差额。对2007年及以后因全省和各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所形成的缴费差额部分,则由原企业负责解决。

  对涉及并轨的改制和破产等企业的缴费差额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并轨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原企业改制的,其一次性缴费与以后年度因缴费基数增长所形成的差额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并由改制企业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同时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确。(二)已并轨企业在改制或破产过程中,应将并轨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因年度缴费基数增长而形成的差额进行测算并留足资金。破产企业应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费用,改制企业可分年度缴纳差额部分费用,也可一次性缴纳。(三)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并轨人员所在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费用的,其涉及并轨的职工退休时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原来一次性缴费额,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据实计算缴费年限,并按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对因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原因导致接续社保关系的并轨人员退休手续推迟办理的,基本养老金从并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下月起按规定发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确保并轨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7年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1、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2017年不同工种退休年龄规定

  1、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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