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户口落户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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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户口落户政策
温州户口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浙江省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将被取消,真正实现人的身份平等,从而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公共服务更均等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事实上,浙江省早在2009年就已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记者了解到,以往的居住证制度重在“全员发证、全员服务”,而新政策将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新居民”的居住年限和对社会贡献大小,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体现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精神。
在嘉兴等6个市、县(区)的试点基础上,浙江省将逐步推广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让浙江省2300余万名“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浙江省还将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比如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杜绝“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现象。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配套改革同步推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具体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各方面。
比如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各地市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4月30日前,省级有关部门也将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落户条件要求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范围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公民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整户迁移原则。户籍登记内容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据户籍网了解:对于户口迁移中的投靠登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4种条件,即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成年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投靠登记。
对于户口迁移中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即通常俗称的“落户”),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购房(包括受赠、继承)、租赁、高学历(高级技术职称)人才、特殊贡献人员、纳税大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人员等几种形式。其中关于特殊贡献人员部分明确规定,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获得“温州市百佳新温州人”称号的、获得“温州市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获得本市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一级治安荣誉奖章的、具有特别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在获奖后12个月内,可在市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投靠条件的人员也可以随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户改办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8月12日,市民可登录“中国温州”查看具体内容并反馈意见。
温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温州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温州新生儿入户流程
办理地点
湖岭派出所
地址:湖岭镇湖光南路
电话:0577-65488110
蒲鞋市派出所
地址:衡河南新村14幢
电话:0577-88338213
淡溪派出所
地址:淡溪镇
电话:0577-62398507
温州新生儿入户办理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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