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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嘉敏分享

  2017年厦门积分入学有哪些政策,关于积分入学的消息有哪些,积分入学政策出台将会影响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厦门积分入学政策

  今年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办法昨日公布,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和去年一样,只是将过去的“暂住”改为现在的“居住”表述,过去的暂住年限也算。

  另一个小变化是:各区将建立学位预警制,适时发布预警,让申请者对自己在厦就学的可能性做出判断。

  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虽然厦门实行居住证政策,但是,过去进城务工人员的暂住年限可以合并到居住年限里。

  积分入学主要是非厦门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厦门上小学一年级(含公办和民办)的办法。积分由务工人员在厦居住(暂住)、社保等年限组成,符合计生、有房产的还可加分,外来娃能在厦上什么学校,取决于他们父亲(母亲)积分有多少。

  此外,本市户籍要跨区就读,也必须通过积分入学,但是,不包括岛内两个区的跨区就读。

  通过积分入学的外来娃无论被派到公办还是民办,都可以免交学费、课本费、簿籍费,由政府买单。

  不变

  《通知》说,今年的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计分方法都和去年一样。

  变

  我市的居住证政策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说,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和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在申领居住证时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确定

  《通知》首次要求各区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适时发布学位预警,给群众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合理的就学预期,引导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入学。

  不确定

  《通知》没有公布积分入学报名确切时间,但指出,各区要在4月1日前把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因此可以理解为今年积分入学报名应该在4月1日后开始。

  《通知》发布后,各区还会制定实施细则。

  怎么

  报名

  各区将公布报名时间,随迁子女父(母)到指定网站申请,不用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系统自动提取。

  总分110分算算你能得几分

  基本分

  (30分)

  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实际工作

  生活积分

  (70分)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居住(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申请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只有符合基本条件,外来娃今年才可以申请在厦门上小学一年级(含公办和民办)。

  >>申请在岛内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申请在岛外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

  小贴士:不符合计生的,也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但是不能加分。

  2017厦门各区积分入学细则公布

  湖里区

  3月27日,湖里区教育局发布厦湖教〔2017〕49号《湖里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也是厦门各区首个发布细则的区教育局。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孩子。

  其次,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年限达不到怎么办?

  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暂住证和居住证如何衔接?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内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8月)在厦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积分如何计算?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

  同时符合前文三项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累计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4分/12个月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积分入学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4日-4月28日)

  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进入“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4日至28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积分入学 ”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

  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9日-5月底)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留意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或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4日)

  7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4日-7月15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

  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我区公、民办小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26日前)

  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7月26日前到所派学校注册报名(报到时可不带孩子),具体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7月29日前)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及具体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湖里区招生咨询服务专线:5722668

  i厦门平台实名认证服务电话:505151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707112

  电话服务时间:

  3月27日-8月31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思明区

  1.思明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政策在哪里公布?

  答:思明区关于随迁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和通知都通过“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招生考试”栏目对外公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2.今年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①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②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含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的居住,下同),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③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④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3.哪些人可以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内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厦门岛外四个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思明区户籍、湖里区户籍以及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不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4.今年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登入“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的“积分入学”,点击进入“思明区”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调取申请人的相关积分信息,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思明区2017年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符合的,积分系统将于5月下旬予以试算积分。具体请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完成积分异议的复核,网上积分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积分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将在思明教育网和“i厦门”网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若公示的积分与确认的积分不一致,家长可在6月30日前向思明区教育局提出最后的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将在思明教育网和“i厦门”网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学位数、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思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到派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民办学校的入学资格。民办学校应将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但不得超过区教育核定的学位数,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区教育局将另行通知派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到校报到时间,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思明区公办小学的入学资格。

  ●温馨提示:思明区教育局将于各阶段工作前在思明教育网发布相关通告,重要事项还会推送短信到随迁子女家长手机上,请及时关注。

  5.听说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要先在“i厦门”进行实名注册是吗?

  答:是的,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i厦门”网进行实名注册(至少要进行中级实名注册)。

  ●温馨提示:实名注册成功并不是网上报名成功哦!实名注册成功后,家长须在4月14日至28日登入“i厦门”---“积分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6.如何在“i厦门”进行实名注册?

  答:先进行初级注册认证:

  ①个人用户账号:自己设置一个账户名称(请务必记住,以免忘记导致无法报名);

  ②手机/邮箱:请选择输入手机号码;

  ③校验码:点击免费发送后,输入手机收到的校验码;

  ④勾选“我同意”,点击下一步;

  ⑤设置密码。(请务必记住这个密码,以免无法报名,同时须谨防密码外泄)

  初级注册认证后网页会进入中级实名注册认证界面:

  ⑥点击“基于银行卡校验的实名认证”;

  ⑦填写中级实名注册认证基本信息: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特别提醒:“i厦门”不保存家长银行卡信息,只用于身份信息校验,不影响家长的银行卡安全);

  ⑧实名认证成功提示:恭喜您!您已经完成了i厦门注册和中级实名认证,可登录进行积分入学报名业务。

  ●温馨提示:注册认证成功后,请务必记住自己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否则无法进入积分入学报名。

  注册成功后,请家长不要换手机号码,否则家长后续收不到系统推送的关于积分入学的相关短信通告。

  i厦门的注册必须是注册父或母的信息,不能用孩子的信息去做i厦门注册,否则将无法进行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7.今年思明区的积分如何计算?

  答:根据思明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具体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暂住按天计分,每月按30天算,每年按360天算;社保按月计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10分。

  近两个年度在厦门连续暂住(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多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24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会处罚,该项均不得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在厦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社保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8.手机端如何进行积分入学报名?

  答:今年我市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可在电脑端登入“i厦门”进行报名,也可在手机端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ixm0592)进行网上报名。

  电脑端有利于阅读和操作,手机端便于及时查询和拍照上传材料,请报名者自行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的报名途径,两种途径可以互为补充使用。

  9.网上报名时要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①因监护人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因随迁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随迁子女户口册本人页;

  ③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④随迁子女父(母)是厦门岛外户籍的,还须拍照上传在居住社区居委会办理的居住情况证明;

  ⑤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连续在思明区暂住,近两年也都在思明区工作,但系统判断其社保缴交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思明区的,可拍照上传近两年实际在思明区工作的证明。

  ●温馨提示:

  ①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许空白,不允许单独手写孩子姓名。请持不符合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及时规范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因亲子关系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10.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后,在厦暂住与居住如何衔接?

  答: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但暂住年限与居住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作为过渡,厦门市公安部门在暂住证与居住证衔接问题上规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暂住证到期的群众,在暂住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领居住证,造成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期限断档,对此类群众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落户等业务,其暂住证和居住证之间断档时间计入居住证期限,连续计算。

  11.什么情况的随迁子女才要到居住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

  答:若随迁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计生政策,可以得5分,若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生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处罚,该项均不得分。因此,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完全符合计生政策的,其父(母)才要到居住社区咨询登记孩子出生的计生信息,积分入学系统会调取社区登记后产生的计生信息。本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直接调取,其父母无须到居住社区登记。

  12.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什么社保?

  答: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含厦门户籍人口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

  13.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什么样的商品住房才可以得20分?

  ①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亲或者母亲的(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得分规定;

  ②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得分规定;

  ③所购房屋必须是在思明区,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不符合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得分规定;

  ④在思明区购置多套房产的只按一套计分,不重复计分。

  14.在思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但产权证尚未办下来,可以得分吗?

  答:在思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但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的,可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关购房信息,经与厦门市产权登记中心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可得分。

  15.听说购房的时间可以抵用暂住时间,是怎样抵用的?

  答: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规定: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龄、社保、务工条件,仅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住房,可将该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的基本条件。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近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得分。

  该政策注意事项:①所购商品住房必须在思明区;②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③只适用于主积分方基本条件。

  16.在思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落户政策但尚未办理落户的,可以统筹安排入学,须如何办理手续?

  答:今年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规定:在思明区购买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请这类随迁子女家长也要参加4月14日至28日的网上报名,在相应的栏目里登记准确的信息,并勾选“符合购房落户政策尚未落户”。区教育局筛查核实相关信息后,将通知这类随迁子女家长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统筹就学手续。请这类家长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通知。

  17、孩子符合厦门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但已在其他地方就读小学,取得了全国小学学籍,能否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

  答:已经取得全国小学学籍的学生,严禁参加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集美区

  一、哪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入学?

  年满六周岁(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务工(含 1 年,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 1 年,截至 2017 年 8月 31 日),且申请时在集美区居住(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居住(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居住(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暂住)时间。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 2 年(2015 年 9 月—2017 年 8 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12 个月,含 12 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二、办不到居住证,暂住证又要过期了,怎么办,怎么计算分数?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 年 12 月 1 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三、想在集美区参加积分登记,什么情况必须尽快办理居住登记?

  如果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也可以报名,不一定要用居住证。但是,有两类家长必须尽快办理居住证明。(1)暂住证是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就过期,又没去办延期,到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止没有及时去进行居住登记的家长。(2)虽然暂住证有自动延期了,但是暂住证上登记的所在区不在集美区的,请在开始报名前尽快去办理居住登记。

  四、2017 年的入学积分要如何计算?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二)材料审核(4月29日-5月底)。

  集美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20日前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结果,积分确认(6月上旬-6月19日)。

  集美区教育局将于6月上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5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无异议,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留意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积分公示(6月26日-6月30日)。

  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7月14日)。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志愿填报(7月中下旬)。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分为购房片区派位志愿、公办校积分派位志愿和民办校积分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被派入民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3日上午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未派位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或自行安排就学事宜。

  (八)民办小学空余学位报名(7月24日)。

  (九)民办校登记学生资格审核(7月24日—27日)。

  (十)民办校剩余学位录取(7月28日)。根据剩余空学位,按照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集美区10所学校不接受无购房的积分入学申请!分别是:

  而且,在3月30日,集美区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今年积分入学学位预警:

  预警说,预测2017年集美区学位缺口达3000人左右!也就是说,集美区有3000个左右适龄学生没办法上学。集美区教育局建议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尽早回老家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海沧区

  1.今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超龄和未及龄的儿童能在我区入学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或已在校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均不能在我区重新入读一年级。

  3.网络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4月28日(含双休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的先后顺序与是否录取无关。逾期未报名的,不再接受补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

  4.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想在海沧区入学?怎么报名?

  答: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想在海沧区入学,仍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也同样于4月14日-4月28日在“i 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其中暂住信息和计生状况证明特别规定如下:

  ①暂住:本市户籍人员在海沧区暂住不用办理暂住证,因此,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电子居住证明,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到暂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暂住分计算规则结合随迁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本市户籍的时间,落户之后的时间视同暂住时间,若落户之前在厦门办理了暂住证,可继续累计暂住分。

  ②计生: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暂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于2017年5月26日前登记完成,届时报名系统将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5.能同时在六个区报名吗?

  答:不能,因为网络报名系统已实现全市联网,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进行网络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系统将自动识别。

  7、暂(居)证什么时间段办在海沧区有效?

  答:2017年4月14日(不含4月14日)前,暂(居)住证办在海沧区的,方可参加我区的积分报名,4月14日以后再办理的均视为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8、今年暂改居政策实行第一年,对积分报名有影响吗?

  答:随着今年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虽然公安系统对暂住证做了自动延期,但是2017年4月14日前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所在区不在海沧区的,请尽快去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9、在海沧区购买了房子,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没再继续办暂住证,怎么办?

  答: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计算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产权登记用途应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计算。已在海沧区购房,但至今未办理暂住证的,请于4月14日前尽快至派出所办理。

  10、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

  4月14日至4月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三)公布试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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