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征兵新政策知识要点
部队建设的头等大事就是新兵入伍,为了部队之后工作能够顺利的延续,新兵入伍则成为了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黑龙江征兵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征兵新政策
今年征兵的征集对象规定
征集的男性公民,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于2015年毕业的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进行征集。
征集的女性公民,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和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此办理。
今年本市征兵的时间
全市征兵工作从6月15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起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征兵办与部队协商确定。
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
征集条件主要包括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年龄条件。男性公民为2014年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公民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今年征兵的征集办法规定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公民,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非本市常住户籍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4年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女兵征集,在市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区(县)做好宣传发动、受理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网上信息确认、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县)政府两级征兵办共同实施。
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主要政策
今年,是巩固深化征兵改革成果、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征兵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是全面推行征兵网上管理。从今年开始,依托“全国征兵网”实现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预征管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预定新兵等工作的网上管理。二是体检标准、政审规定等作了调整。今年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适度放宽了应征青年身高、体重和视力等标准。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将原来的“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重点以应征青年本人为主,放宽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条件。另外还规定,应征青年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校在校女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2周岁。以上标准和规定的调整,使更多的优秀青年有机会参军入伍。三是本市征兵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了政策解释口径、经办受理机构;制定了本市高校大学生入伍退役享受经济补助的落实办法,明确了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等,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四是对兵员质量的要求更高。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要把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今年征兵的重中之重,做到重点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大幅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确保大学生入伍人数和本科以上比例“双提高”。
黑龙江省征兵网上报名时间
近日,从大庆市征兵办获悉,备受关注的女兵征集报名时间已公布,6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应征者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登记报名,报名时间截至8月5日18时。
据了解,今年女兵招收对象主要有3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其中,女兵征集对年龄也有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需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者批准入伍。
大庆市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自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女青年持《审核表》、身份证、毕业证(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审对象,进行体检考评、政治审查、预定新兵、批准入伍。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2017黑龙江征兵新政策相关文章:
3.2017征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