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户口上户新政策相关规定
人口流动是财政竞争的运行基础,现有文献多考察其对传统财政竞争策略即税收和公共支出的影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黑户口上户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一、黑户的福音
14日中午,《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公布的消息传出后,一个超生黑户QQ群里一片欢呼。北京的陈先生很高兴,他的第二个孩子已经五岁了,正为上学的事情发愁。前几天他曾冒险到派出所去咨询给二孩上户口的事,回复是社会抚养费没有交,不能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说得很明确啊,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超生不给上户口不就是一个前置条件吗?”陈先生说。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公布对于全国1300万左右黑户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无户口人员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的1%左右。而据人口学者推算,由于一部分黑户担心暴露而没有在普查中登记,实际的黑户数量有可能会高于1300万。但同时,由于无户口人数的总量是一个变动的数据,可能每一年有一部分人上了户口,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无户口人员,因此,其总量可能仍然是个庞大的数据。
1%的人口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社会问题。无户口人员因此无法享受各项公民权利,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鉴于此,去年以来,中央及公安部多次召开会议,商谈解决黑户问题的对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所做的抽样统计,“黑户”形成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政策超生、未婚生育、没有主动登记和毕业迁移证丢失等。其中,计划外生育是造成没有户口的主要原因。《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列出了八类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被列在第一类。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禁止将落户与超生挂钩。但一直效果不明显,黑户问题仍然严重。事实上,禁止落户已经成为基层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个重要砝码。江苏省一位基层计生办主任14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于人口的流动性等原因,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非常大,禁止上户口是最重要的一个抓手。
“如果落户跟社会抚养费真的脱钩,征收工作会更困难。”上述计生办主任说。
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基层计生的这个抓手有可能要落空。《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难点何在
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中央要解决黑户问题的决心很大,措辞也相当严厉。《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强调,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这并不是中央第一次明确要求解决黑户问题。黑户问题之所以久拖难解,成为一个顽疾,其根本原因在于超生处罚无法真正彻底与落户问题脱钩。很多地方的公安机构需要看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才为超生人员上户口。另有一些地方,虽然不要求一定有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但是会定期把上户口的超生人员名单提供给计生部门。
读者杨女士昨日就对本报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我很想给孩子上户口,但担心上了户口,计生部门就有了我超生的证据,就会来找我收社会抚养费。反正孩子还小,我再等等看吧。”
有这样担心的超生黑户不在少数。本报调查发现,超生黑户中超过95%是二孩超生。由于各省正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部分人群盼望能够在条例完成修订后获得“宽大处理”,因此更不愿意冒险前去上户。
这就出现一个僵局。一方面公安部门正在着力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大开绿灯,另一方面是众多黑户惧怕超生处罚而不敢前去入户。这个僵局需要从根子上被打破。《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并在最后强调,凡以前文件规定与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执行。
只有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能够真正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到实处,清除所有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相悖的政策文件,才能够真正解决1300万黑户这个危害社会健康的痼疾,才能够真正把这件利民利国的好事办好。
三、中国黑户产生原因
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
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
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出地开具遗失声明,然后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即可。
没有户籍资料导致的“黑户”是我们平时生活中接触最多的。
黑户上户口流程
随父随母落户自愿
《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收养登记也可办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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