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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购房新政策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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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升级限购政策,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政从明天(3月24日)起实施。那么,2017成都购房限购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成都购房新政策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2017成都购房新政策1:限购

  第一种:

  限制区域: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限购条件: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起始时间:2016年10月1日

  第二种:

  限制区域: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等热点区域

  限购条件:

  1、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有户籍

  2、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稳定就业并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3、 在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 2016年10月1日之后,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未购住房。

  起始时间:2016年11月7日

  2017成都购房新政策:限贷

  第一种:

  限贷地区:大成都地区(除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外)

  限贷内容:

  1、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

  2、按揭一套房结清再购买,首付为30%

  3、按揭一套房未结清再购买,首付提高至40%

  4、按揭两套以上未结清再购买,不提供贷款

  起始时间:2016年10月9日

  第二种:

  限贷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

  限贷内容:

  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

  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8日

  2017成都购房新政策:公积金

  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8日

  1、 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已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余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有一套住房(未结清贷款余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金额与缴存余额

  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3、贷款金额与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

  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

  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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