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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有什么变化

嘉敏分享

  我国残疾人口众多,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他们的生活状况较之健全人相去甚远。尽管党和政府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都对残疾人的生活处境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相关政策法规也对残疾人群体进行了倾斜性照顾,但从整体上来看,对我国残疾人群体的补贴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还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残疾人补贴政策出台,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2017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1】

  2016年1月起,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据了解,上述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系本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而推出的。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2017年上海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2】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2017年残疾人补贴优惠对象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2.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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