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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连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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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大连市发布了《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黄标车报废的最新补贴政策及办理报废的流程。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2017大连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及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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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黄标车新规定

▲▶▶2017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

▲▶▶2017年报废汽车的政策变动

▲▶▶2017-2018黄标车报废补贴新政策


  大连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

  根据该办法,“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车厂的日期,机动车类型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执行。符合或已享受国家和我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均不享受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大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废车厂”)及其下属的开发区回收网点、瓦房店市回收网点、庄河市回收网点和长海县回收网点,并统一交由报废车厂在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设立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6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5000元。

  申请补贴流程:

  (一)申请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向报废车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现场填写)。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出具的销车证明。

  (二)报废车厂核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因。

  (三)报废车厂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回收车主交售的报废车辆,按车辆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向补贴审核部门呈报车主提交的《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车主核对《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持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窗口确认补贴申请并签字。

  报废汽车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商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报废汽车的条件

  1.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由于时间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

  2.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3.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汽车的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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