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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沈阳契税政策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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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契税纳税义务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契税税率介绍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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