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队探亲休假规定
经中央军委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部队探亲休假规定,供你参考。
2017部队探亲休假规定如下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人探亲规定及要求: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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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 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和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 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合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 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相关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答:我军军官休假探亲政策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制定的,散见在10多个文件中,不够规范统一。20多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政策制度有的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部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政策制度落实方面也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有必要对过去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制定新的统一的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新制定的《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依法治军和从严治军方针。针对落实休假探亲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对以往较为零散的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合并和统一规范,尤其在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方面,制定实行计划管理、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等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这对于落实休假探亲制度,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军官休假探亲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管理?
答:为避免安排军官休假探亲的盲目性、随意性,《规定》明确军官休假探亲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各级政治机关应根据部队年度工作计划和军官的愿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制定军官年度休假探亲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军官休假探亲,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
问:休假或探亲的假期为什么不能跨年度累计?
答:过去规定,当年不探亲的未婚军官,第二年探亲假期为45天。当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鼓励军官少探亲,这在当前已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不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规定》明确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各级首长和机关落实年度休假探亲计划,确保军官当年假期当年休完。从实际情况看,只要领导重视,合理安排,军官当年休完规定的假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问:休假探亲的假期是如何规范的?
答:过去的休假探亲假期,有的是军委、总部制定的,有的是大单位制定由总部批复的。《规定》对军官休假探亲的假期作了统一规范,即军官休假的基本假期按服役年限确定,探亲的基本假期按婚姻状况确定,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官,假期仍按照以往倾斜政策的范围和幅度执行。鉴于实行双休日制度后军官总的休息时间有所增加,同时考虑到军官编制数量减少的实际,为保证军官在位率,休假探亲的天数仍维持了以往规定。
问:为什么要将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4年一次改为2年一次?
答:过去的政策规定,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已婚军官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规定》将4年探望一次父母改为2年探望一次,这是根据部队军官成分变化作出的规定。目前,军官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一方面,父母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生活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需要军官回去帮助处理;另一方面,父母渴望与子女团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缩短这部分军官探望父母的间隔时间,增加与父母团聚的机会,体现了军委对广大军官的关怀,有利于军官安心部队、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
另外,考虑到一些军官的配偶也是独生子女,《规定》将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的范围扩大到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这对增进军官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军官思想都是有益的。
问:为什么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探亲?
答:对这部分军官休假探亲的起始时间,过去也是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休假探亲是以年度计算、年初作出计划安排的,而这部分军官都是每年7月以后才到部队。部分生长军官在院校毕业后有见习期,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的大学生要接受培训,按规定他们在见习期内和接受培训期间不享受休假探亲待遇。同时,大部分院校毕业军官当年在校期间已享受了寒假假期。因此,规定这部分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探亲是合理的。
问:为什么规定军官当年假期可以分段安排?
答:过去的政策规定,军官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部队担负的任务比较繁重,许多军官尤其是各级主官难以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常常因工作需要被中途召回,不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部分军官按规定一次性休完假期后,家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回去处理。因此,根据部队官兵的普遍反映和建议,《规定》明确军官当年假期经过批准可以分段安排。这样,既有利于方便军官处理家庭和个人的事情,促进军官队伍思想稳定,也有利于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考虑到部队工作需要,《规定》同时对军官分段休假、探亲的次数作了限定,明确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问:为什么要实行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
答:实行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不是鼓励军官不休假、少探亲,而是为了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而采取的一项制约措施。按规定休假探亲是军官的合法权益,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当安排休假探亲。个人主动放弃休假探亲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单位而言,只要工作安排合理,军官都能按规定休完当年假期,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问:建立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为促使各级领导尽职尽责地抓好休假探亲工作,《规定》在明确各级首长职责的同时,规定实行休假探亲检查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按照这一规定,上级对下级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检查结果应予以核查通报,对落实制度不好的单位要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这项规定,对于增强各级领导主动安排部属休假探亲的自觉性,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促进休假探亲制度落实,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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