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天津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天津本科生当兵有没有优惠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天津本科生当兵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天津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如下
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进一步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天津市对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推出征兵优惠支持政策,类似优惠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根据这项优惠政策,入学前为非天津市户籍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今年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入伍,退役后可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天津市安置落户。这改变了以往非天津市户籍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伍的单一选择。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年龄、身体、政治等条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深入高校组织毕业生进行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指导预征对象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填报信息,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盖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各高校要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指导下,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抓好毕业生征集工作落实。具体工作,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入学前为天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入学前为非天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高校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退役后可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安置落户。具体程序和规定如下:
1.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符合征集条件的由高校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就读高校应为其办理户籍及档案留校手续,由高校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同等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校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对户口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由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户口在原籍的由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发函通报其原籍兵役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2.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时,由本人申请,经高校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本市户籍退役士兵同等自主择业经济待遇。3.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由户口注销地公安部门负责恢复户口。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照市政府规定办理天津市户籍。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完)
天津:今年当兵政策更优 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18日从天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为有效调动天津市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全面提高兵员质量,天津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兵工作实际,对参军入伍的优待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充分体现了天津市对新兵及家庭的关爱和褒扬。
新调整的适龄青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2013年起,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3年起,天津市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激励机制,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增发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战士在部队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提至4万元
建立优秀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制度,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其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制度,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天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按照当年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数量的2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根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给予减免一定比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经过教育培训后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增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从3.5万元提高到4万元。
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对从天津入伍的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参照天津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在其服役期满一年后,凭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入伍时院校所在区县负责发放天津义务兵优待金减去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差额部分。明确复学考研等优惠政策,凡在天津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律纳入本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的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明确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士兵落户政策,从天津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天津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