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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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残疾人低保政策
2016年1月起,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据了解,上述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系本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而推出的。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2017年上海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解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
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