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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晓敏分享

  内蒙古的生育保险政策也是需要关注好的,内蒙古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内容?内蒙古生育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内蒙古生育险保险最新条件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受理: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要求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三)时限:即时。

  审查: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和财务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信息录入;2.财务审核和发放。时限:即时。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缴费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8、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

  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引产提供病历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备注: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取《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IC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

  6.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8.由市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市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

  9.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须出具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今后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超限额不予支付。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和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职工生育后,由职工个人或家属凭单位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五)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本人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从缴费之日起,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

  第十条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上年度月缴费基数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其享受产假天数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pide;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一)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三)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四)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护理假工资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pide;30天)×10天。

  第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下据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内蒙古产假新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在内的至少19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13省2016婚产假新规

  除以上13省市外,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

  各地的陪产假能休多长时间?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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