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河南的城镇居民养老是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出台了呢?河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解决民生的根本问题就是对群众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群众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为此,河南最近发布关于民生的新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迁移,也可跨地区转移。将在“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仍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一、新增个人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方面
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三、政府补贴方面
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省直管县(市)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省、省辖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按6∶4比例分摊),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转移
其实,我省在2011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就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制度的设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城乡居民一视同仁。
不过,有些农民工进城到了企业工作之后,原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在企业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法接续,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意见》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而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地方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河南职工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现状】农民工不爱职工养老保险有原因
目前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他们参保情况咋样?昨日上午,记者到郑州市一些建筑工地了解情况。
记者走访了5个工地的农民工,虽然他们也具有参加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权利,但在调查中,没有一个人参加。农民工自己的说法是:“钱揣到兜里,才放心。”
“职工养老保险得连续缴15年才能享受待遇,俺们工作地点都不固定,谁愿意缴?”来自中牟的农民工老吴说。
据某建筑工地负责人陈华介绍,他从没有接到过农民工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陈华说。
【新政】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今年2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而为一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并行为中国覆盖面最大的两大养老保险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全面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
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暂行办法》的出台,让农民工成为最大受益者,参保者“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
据郑州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能提高参保者的养老待遇,“农民工参保待遇有保障,参保积极性就高了。”该负责人说,河南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受益人群更大。
城镇缴费满15年即可办理衔接
办法规定,申请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且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
新政实施之后,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城镇转城乡 缴费年限可累加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能累加年限。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如果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地领书面申请 45个工作日办好
《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4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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