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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什么(2)

晓敏分享

  四川: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

  9月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6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体现公平性,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挂钩调整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制度的“并轨”,也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此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分两种情况:一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执行。二是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一、二类地区增加40元,三、四类地区增加50元,五、六类地区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给予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全省742万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6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1万。调整待遇在9月底发放到位。

  ■倾斜政策

  如满70周岁以上每月至少又增4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还有适度倾斜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增加了每人每月定额40元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适度倾斜的标准和办法重复累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包括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可享受适度倾斜。

  其中,满70不满80岁退休人员增加40元;满80不满90岁退休人员增加80元;满90岁以上增加120元的标准予以倾斜(这部分群体的倾斜部分加上定额增发部分,最少每个人每个月涨80元,最高的每个月每人涨 160元)。

  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即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

  ■做足准备

  9月底前发放到位1至8月的将同步补起

  本次四川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新增发放养老金100多亿元。谈及此笔资金的汇道,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

  出预算。“钱已经准备到位,从昨天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单位都加班加点,为发放养老金做足了准备。”通气会上,负责人说,将确保今年9月底以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在今年9月底以前,也将把今年1至8月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同步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老刘

  2015年12月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达30年

  增发部分为:

  40元的定额+(2000元×3.5%)+(30-15)×3元=155元

  企业退休人员老王

  2015年12月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是3000元缴费年限达25年

  增发部分为:

  40元的定额+(3000元×3.5%)+(25-15)×3元=175元

  企业退休人员老吴

  2015年12月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达15年

  增发部分为:

  40元的定额+(2000元×3.5%)=110元

  2016年四川省养老保险计算方式:

  一、 关于个人帐户: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某单位职工赵某,男,高工,生于1946-9-9,1964-9-1参加工作,2006-9-9退休,持独生子女证。初次缴费时间93-10-1,建帐时间98-1-1,视同缴费年限349月(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本例中指从64-9至93-9),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51月(指单位和个人已共同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本例中指93-10至97-12),个人帐户年限(N)105月(本例中指98-1至06-9),累计缴费年限(M)505月(指视同缴费年限+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年限),个人帐户累计金额19593.66元。(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18.83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注:中铁二局按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 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即(94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5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4年至退休当年的缴费年限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555+1.684+1.878+…1.346)/13=1.866 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18.83×1.866=2460.94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318.83+2460.94)/2×505/12×1%=795.26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593.66÷139=140.96 注:国发[2005]38号规定-----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 个人帐户的累计缴费年限(M-N)×1.3%(计算系数)(注:计算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四川省测算后定为1.3%) =(1318.83+2460.94)/2×(505-105) ×1.3% =818.87

  (四)、调节金: 月调节金=70元(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70×90% =63.00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五)、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 =2460.94×(0.1+0.1)%×505/12 =207.13 其中:

  增发待遇类别:

  1.全国劳模0.3%

  2.二次以上省劳模0.2%

  3.一次省劳模0.1% (以上劳模均指95年12月31前获得的,全国劳模与省劳模不重复享受,9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不增发。)

  4.独生子女0.1%

  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

  6.高海拔地区职工

  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

  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员

  9.高级专家(持证并聘用)0.1%

  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11.其它 (4-11项可累加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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