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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卡余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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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石家庄社保卡的余额怎样查询,查询社保卡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石家庄医保卡余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石家庄医保卡余额查询

  2017年石家庄社保新规定

  日前从社保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3.25元,因此2015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309(取整数后)元至2311(取整数后)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309元、462元、771元、1542元、2311元(皆为取整后)。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5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就会停止缴费。

  筹资标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降4成

  《细则》规定,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基本医保基金由4项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基本医保费的滞纳金;基本医保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的其它资金。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

  个体经济组织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年每人48元、45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每年每人60元。投保人根据当月被保险人人数,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提取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向保险人缴纳。被保险人基本医保关系终止后,从次月起不再扣缴和划拨。

  李国伟指出,基本医保费的缴纳较以前没有变化,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年筹资标准下降36元。“筹资标准降低,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可以享受到更多实惠。”李国伟说道。

  待遇再提高

  慢性病支付限额提高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待遇也提高了。”李国伟说,此次调整,不仅各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了,而且还将肺结核由原来的特种病纳入了慢性病的范畴。

  据悉,调整后的慢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及以上);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和肺结核。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患慢性病,认定后,参保人员诊治慢性病病种,应凭慢性病病种就医证、基本医保卡、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年度计算为10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起付标准执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限额报销,限额以内部分按规定据实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年累计支付限额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应享受时间折算,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累加,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平时用不到,生娃时需要,从今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政策略有调整。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调整为0.25%;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5%。这是继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之后,社保五险中的又一“减负”举措。

  参保者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则由个人负担。

  此次调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算,此两者的缴纳费率,分别由0.8%、0.4%,调整为0.5%、0.25%。

  缴费比例下降后,企业或个人需要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也就相应降低了,但参保人员的待遇并不受影响,按生育情况不同,仍分为120~3500元等七个等级。

  生育保险可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目前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更加便捷。为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石家庄市区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参保人员,可实现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15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信息后,可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再按规定报销。

  生二孩仍可享生育险

  随着二孩儿政策的全面放开,已经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生二孩儿时还能享受待遇吗?《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二孩儿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情况

  缴费主体         调整情况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费率调整为0.25%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费率调整为0.5%

  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生育情况 待遇规定

  正常生产 2000元

  难产 2500元

  剖宫产 3500元

  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8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 60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 400元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 120元

  服务贴

  灵活就业者一年少缴72元

  目前,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按照新的缴费标准,个人负担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4%降为 0.25%,每月缴纳的费用从16.09元降为10.06元,每月约少缴6元,一年合计少缴72元;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其原先按照0.8%费率缴纳的降为0.5%,每月缴纳的费用从32.18元降为20.11元,每月少缴12元,一年合计少缴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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