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医保卡发放信息怎么查
随着城乡医保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医保卡在就诊时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可随之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真正懂得正确使用医保卡的人,其实并不是很多。医保卡发放怎样查询,查询医保卡发放的窗口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萍乡医保卡发放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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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医保卡使用指南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萍乡医保卡使用流程
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萍乡医保卡使用说明
功能
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武汉市的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能否报销社保的医疗保险?
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萍乡医保卡补办流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
1、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3、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
1、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
2、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萍乡医保卡补办地址
萍乡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萍乡市八一西路1号
安源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安源区萍安中大道217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萍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2月22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我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在全市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范围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同时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时间。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第二年8月31日24时。大学生毕业之年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 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 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金额
在新的中央或省文件下达之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先按照2016年度标准执行,个人缴费15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的个人自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住院均设起付标准,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为6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为50%。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还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量、种类和报销标准。全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暂定为36种。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而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60%、50%。未经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与此同时,《萍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家庭账户管理试行办法》也将实施。
失业金领取期限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
2、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
3、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
5、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的,可领取13个月;
6、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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