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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查询系统

嘉敏分享

  医疗机构是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方,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加强管理,对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医保查询系统,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医保查询系统窗口

  2017年广州异地医保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报销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2、异地急诊

  3、学生异地就医

  4、异地转诊

  5、新生儿追溯(在异地医院发生费用)

  6、在异地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基本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背面须有参保人或家属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需含有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4、不同就医类型的基本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4)办理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产前门诊检查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或提供《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封面及当次就诊记录页复印件;

  (5)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销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6楼

  电话:87690837

  邮编:5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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