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6版
安全生产现今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 , 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 , 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 ,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 ( 一 ) 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 加强劳动保护 , 改善劳动条件 " 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以下简 称《安全生产法》 ) 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 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 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 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 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是由法律授权制定 的 , 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 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 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 27 个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 有 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五 )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组成 , 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 : 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 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 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 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 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 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 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 另一方面又从属 于地方法规 , 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 六 )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 ;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 ;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 ; 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 七 )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 1919 年创立以来 , 一共通过了 185 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 , 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 , 其中 70% 的公约和 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 际性公约 , 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 , 应优先采用国际公约 的规定 ( 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 )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 , 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 , 包含多 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 8 个类别 , 包括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 建筑业 安全法律法规 ;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 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 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通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组成。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我国的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己取得了很大成 绩 , 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 有.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初步形成了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业安全行为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行业规章一直沿用 1956 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我 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可是目前还没有 一部统一的建筑业安全法规。
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安全生产法》原则上也适用于这些行业。目前 , 这些行 业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法规 , 如铁路运输业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等 ; 民航运输业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 此外 , 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还执行国际公约和相关的 规则 ;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海上交通运输业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 ; 内河交通运输业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另外各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制定了 不少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设施、旅游设施、机关团体及其他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 作。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消防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公 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 , 这方面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他类包括的内容是前面 5 个专业领域以外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 , 主要有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行业规章。 这些行业和部门都有一些规章和规程 , 但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因 此《安全生产法》是规范这些部门安全生产行为的主导性法律。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在国际劳工公约中 , 我国政府批准的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当前 , 国际上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是发展趋势 , 随着 我国加人 WTO, 参与世界贸易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的安全生产 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