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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教育反思

洪华分享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工地安全教育反思,供大家参阅。

  工地安全教育反思(一)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二、 建筑市场不规范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五、防护设施不全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 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地安全教育反思(二)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nn〕)306号)、《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攀规建发〔20nn〕153号)的要求,结合目前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20nn年7月20日至7月30日,仁和区城乡建设局深入辖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就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前期下发施工单位自检后填写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自)查表、20nn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项目检(自)查表》中所涉及的资料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对外架、模板、施工临时用电、挑架、井字架、塔吊、基坑支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为“差”。虽然多数企业、项目部在大检查前对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但在检查中仍发现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没有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质安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能,对施工现场发现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30余个在建项目,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检查中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7份,共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问题156条/次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放松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质安管理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严重不足;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重视;

  3、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

  2、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不按规范而随意性搭设的现象比较严重,搭接有效部位、搭救拉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筋,扫地杆、剪刀撑、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密目网等围护设施不规范。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3、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

  4、大部分工程的承重支模架材质、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构件不完善,且与专项方案不相符。少数工程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超高、超载高大承重支模架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组织专家论证方案。

  5、大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相五线系统安装、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均不符合要求;

  6、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不够重视,塔机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7、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内容空洞,不真实,不能实际反映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重要安全事件、检查验收等实际情况;各项安全专项方案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

  8、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滞后,部分工程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现象,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对新规范、标准和设备性能等知识了解不多。

  (三)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措施不完善;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

  2、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材堆放混乱;

  3、部分工程的扬尘控制不到位,冲洗装置不到位。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思想比较严重,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安全内容或缺乏针对性。

  3、现场专业监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不高。

  4、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职责不明,对相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知识不熟悉,对专项方案审查和日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流于表面,检查记录简单马虎,对一些明显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对已发现的问题也没有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5、部分总监未按规定要求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平行检查和旁站督促。

  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止施工。检查组还要求各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发挥单位质安部门的管理作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工地安全教育反思(三)

  为深入进行建筑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防范能力,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关于推进我省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快进行全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建管综(20xx)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进行我市建筑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是一项重要工作。教育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新转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各市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教材、统一授课时间、统一证书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教材使用省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建筑农民工读本》(通用)和《*省建筑农民工安全施工生产常识》(专业),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学。必须保证每期8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提高教育质量。

  安全教育主要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对不具备或尚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创造条件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认真做好考核登记工作

  每期安全教育工作结束后,由有关企业农民工学校或教育机构对参加安全教育的农民工进行考核,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情况请各辖市(区)存档备查。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由各辖市(区)填写《*省农民工安全教育合格人员名册》(见附件1),上报至“*市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选优秀农民工学校和文明工地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市场监督工作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强化措施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政务情况交流,指出“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省政府第4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建设等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根据以上要求,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农民工安全证书上岗制度纳入到对建筑市场的监督中,要和企业信用管理、文明工地检查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建筑业就业准入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上岗或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确保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并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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