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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朝莹分享

  高温补贴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哪些人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领高温补贴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希望你喜欢。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中暑可算工伤 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补贴不互抵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补贴。”据介绍,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或绿豆汤、凉茶等防暑饮品是不能代替高温补贴的。

  “高温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请及时向劳监部门投诉。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据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知识拓展:

  高温补贴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需发放高温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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