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
随着限购政策的执行,作为在上海打工的外地人遇上了一个不得了的“麻烦”,就是要自查一下,作为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是否满足,否则也只能望房兴叹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日,有消息称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要缴税,如今买房课不容易咯,除此之外,在上海买房还有更多的条件限制,来看看以下买房都要交什么税又有什么限制条件吧!
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
1、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注: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作为两个家庭购房。
2、房产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购买居住用房,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件缴纳税。
购买非居住用房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4、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办理产权产证的时候一次性缴纳。
有电梯类房屋按
标准建筑面积(㎡)×27.5(元/㎡)计算结果缴纳
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
建筑面积(㎡)×22(元/㎡)计算结果缴纳
5、房屋所有权工本费
6、房产交易费(交易机构征收,买卖双方都交)
卖房
1、营业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房产交易费(交易机构征收,买卖双方都交)
6、其他费用(可选)
中介费
评估费
保险费(不做按揭,没有)
律师费(不做按揭,没有)
土地出让金(划拔土地时需要缴纳,无特别规定则由买房缴纳,总房款1%)
2015年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
3、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相关政策
根据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限购令内容规定:暂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